内蒙古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家访调研工作办法(试行)
2024-09-05

第一条 为准确掌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家庭经济生活实际情况,提升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科学性,将精准认定、精准资助落到实处,根据《内蒙古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和建档工作办法》(内大发[2016]55号),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家访调研对象

(一)已建立家庭经济困难档案学生家庭;

(二)申请建立家庭经济困难档案学生家庭;

(三)工作中发现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家庭;

(四)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助学贷款学生家庭。

第三条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家访调研工作内容

    (一)全面了解学生家庭经济实际情况;

    (二)向学生家长宣传学生资助政策;

    (三)向学生家长反馈学生在校学习和生活情况;

    (四)慰问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家庭。

第四条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家访调研工作原则

(一)实事求是原则。通过实地考察、深入访谈,全面了解学生家庭经济真实情况。

(二)保守秘密原则。相关工作人员对学生家庭经济情况进行保密,相关文字记录和影像记录只允许在学校、学院学生资助工作机构范围内查阅和观看。

第五条 实行学校、学院(中心)两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家访调研工作机制。

(一)学校奖助学金管理委员会面向全校开展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家访调研工作。

(二)学院(中心)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组织班主任(辅导员)面向本学院(中心)开展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家访调研工作。

第六条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家访调研工作要结合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和调整工作开展,每学年至少开展一次。

第七条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家访调研时,经取得学生家长允许,获取影像资料存档。相关工作人员根据现场掌握的实际情况,填写《内蒙古大学家庭经困难学生家访调研登记表》,作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和档案调整的重要依据。

第八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九条 本办法由内蒙古大学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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