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大学家庭经济困难新生入学资助工作办法(试行)
2024-09-05

第一条 为确保家庭经济困难新生顺利入学,保障贫困家庭学生基本教育权益,根据国家新生入学资助政策和《关于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实施普通高校新生入学资助政策的意见》(内政发[2014]81号),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家庭经济困难新生入学资助对象为当年申请绿色通道入学的家庭经济困难新生。

第三条 家庭经济困难新生入学资助包括开设家庭经济困难新生入学绿色通道和发放家庭经济困难新生入学资助。

(一)开设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绿色通道入学。学校面向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新生开设绿色通道入学,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新生如暂时筹集不齐学费、住宿费等费用,可申请绿色通道入学,办理入学手续。

(二)发放家庭经济困难新生入学资助。学校设立学费资助、路费资助和短期生活费资助,缓解家庭经济困难新生暂时学习和生活困难。

学费资助指向家庭经济困难新生发放学费补助,用于其交纳入学年度学费。

路费资助指向家庭经济困难新生发放路费补助,用于其补贴入学交通费。

短期生活费资助指向家庭经济困难新生发放军训服装费、医疗保险费、生活用品费等补助,用于其补贴入学期间短期生活费支出。

第四条 家庭经济困难新生入学资助工作原则

(一)教育公平原则。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不能让贫困地区孩子输在起跑线上”指示精神,保障贫困家庭学生基本教育权益。

(二)精准扶贫原则。针对不同贫困区域环境、不同贫困家庭状况,通过全面摸底调查,对家庭经济困难新生实施精确识别和精确帮扶。

(三)突出重点原则。对孤儿、烈士子女、单亲、建档立卡贫困户子女等实施重点帮扶。

第五条 家庭经济困难新生入学资助工作程序

(一)学生申请。申请新生入学资助的家庭经济困难新生在报到期间,填写《内蒙古大学新生入学资助申请表》,如实体现家庭经济状况。

(二)学院(中心)核实。学院(中心)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在迎新和军训期间,通过查阅家庭经济困难新生相关证明材料、个别谈话等方式摸底调查,核实《内蒙古大学新生入学资助申请表》相关内容。

(三)学校资助。学校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根据学生申请和学院核实情况,确定受助学生及项目、等级,并办理资助金发放手续。

第六条 学校通过家庭经济困难新生入学资助确保家庭经济困难新生顺利入学和缓解其暂时的经济困难。家庭经济困难新生后续可申请建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档案,申请助学金和助学类奖学金。

第七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八条 本办法由内蒙古大学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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