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大学“骏马计划”岗位实施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快我校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建设进程,加强高端人才引进与培养,并充分发挥其在学科建设与学术工作中的支撑引领作用,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骏马计划”岗位设置坚持“目标明确、按需设岗、公开招聘、合同管理”的原则,在学校重点建设学科、优势特色学科、新兴与交叉学科设立“骏马计划”岗位,采取“年薪制”与“聘期考核”形式,为“骏马计划”入选者创造优良学术环境,支持其开展前沿原创性研究工作,提升学科水平。
第三条 “骏马计划”岗位面向海内外、校内外公开招聘,学校与“骏马计划”入选者签订聘期工作及待遇协议,约定双方的权利义务,每个聘期一般为5年。“骏马计划”受聘人员在聘期内可担任学院院长、实验室或研究中心主任等职务,但不担任学校领导职务和学校党政机关部门职务,需要担任时需退出“骏马计划”岗位并终止“骏马计划”岗位聘任合同。
第四条 “骏马计划”入选者应具有较好思想政治素质、良好职业道德、较强团队合作精神和较高学术水平,受聘人员在聘期内需全职到校工作。学校支持“骏马计划”入选者以团队方式引进高层次人才。
第二章 “骏马计划”岗位设置类别及遴选条件
第五条 “骏马计划”设A类(A1、A2、A3)岗位和B类(B1、B2)岗位。A类岗位面向国家级人才计划入选者,B类岗位面向青年优秀拔尖人才。
第六条 “骏马计划”岗位遴选基本条件
1.A1岗:国家“特支计划”杰出人才;“两院”院士;哲学社会科学领域做出创造性成就和重大贡献、学术声望高的一级教授(资深教授);海外一流大学或科研机构知名终身教授。
2.A2岗:国家“特支计划”领军人才,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杰出青年基金获得者等,教育部“长江学者奖励计划”特聘教授,或具有以上同等学术水平的高水平人才,年龄一般不超过55周岁。
3.A3岗:国家“特支计划”青年拔尖人才,“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国家“青年千人计划”入选者,“青年长江学者”入选者,国家自然科学基金优秀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中国科学院“百人计划”入选者,或具有以上同等学术水平的高水平人才。年龄一般不超过45周岁。
4.B1岗
(1)具有海外知名高校或科研院所的博士、博士后经历,或国内一流高校与科研院所副高级以上职务;取得国内外同行公认的重要学术成果,对学科建设和本领域科研工作具有创新性构想,具备主持承担国家级重点项目、组织开展创造性研究工作、做出一流科研成果的能力水平。具有成长为“杰青”“长江学者”的发展潜力。理工科类入选年龄一般不超过40周岁,人文社科类入选年龄一般不超过45周岁。
(2)取得国内外同行公认的重要成就,理工科类业绩成果符合下列条件:按论文发表当年中国科学院JCR期刊分区,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在Nature、Science、Cell等IF>20的国际顶级期刊论文1篇,或ESI高被引论文2篇,或本一级学科一区顶级期刊论文3篇,或本一级学科一区期刊上发表论文不少于5篇。人文社科类业绩成果符合下列条件:以第一作者在本一级学科国内外顶级期刊上发表论文不少于5篇。
5.B2岗
(1)具有国内外知名高校或科研院所的博士、博士后经历;取得国内外同行公认的重要学术成果,对学科建设和本领域科研工作具有创新性构想,具备主持承担国家级重点项目、并做出一流科研成果的能力水平。具有成长为“青千”“优青”“青年长江”“青拔”的发展潜力。理工科类入选年龄一般不超过35周岁,人文社科类入选年龄一般不超过40周岁。
(2)取得国内外同行公认的重要成就;理工科类业绩成果符合下列条件:按论文发表当年中国科学院JCR期刊分区,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在本一级学科一区顶级期刊论文2篇,或本一级学科一区期刊上发表论文不少于4篇。人文社科类业绩成果符合下列条件:以第一作者在本一级学科国内外顶级期刊上发表论文不少于4篇。
第三章 “骏马计划”岗位目标任务
第七条 “骏马计划”A1岗聘期总体目标:瞄准学科发展国际前沿,汇聚和培养本学科领域优秀人才,组织团队开展创新性研究工作,提升所在学科国际影响力,使学科整体排名显著提升。
第八条 理工科类“骏马计划”A1岗聘期工作任务
1.聘期内完成下列工作任务不少于1项:
(1)作为首席专家主持国家科技计划专项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大研究项目或创新群体项目1项。
(2)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在国际名刊Nature、Science、Cell或SCI影响因子高于20的期刊上发表论文1篇,或ESI高被引论文2篇。
(3)作为第一获奖人获得国家自然科学奖、科学技术进步奖或技术发明奖二等奖及以上奖励1项,或作为第一排名人获得国家级教学成果一等奖。
2.聘期内完成下列工作任务不少于3项:
(1)作为主持人申请获得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点项目1项,或主持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面上项目2项。
(2)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在本一级学科一区期刊上发表论文不少于5篇。
(3)作为第一完成人获5件授权发明专利(其中“三方专利”不少于1项)。
(4)作为第一完成人获得教育部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二等奖及以上奖励1项。
(5)领导本学科学术梯队建设,以负责人身份获得1个部级重点实验室或工程研究中心;或以首席专家身份建成1个部级创新团队。
(6)所带领团队核心成员入选“优青、青拔、青年长江”等国家人才计划,或引进上述国家人才计划序列的优秀人才。
3.组建并带领创新团队有效开展工作;指导和培养3~5名校内青年教师开展教学科研工作。
4.根据教学安排,承担本科生、研究生课程讲授任务;指导和培养博士、硕士研究生;每学期开设1场学术讲座。
第九条 人文社科类“骏马计划”A1岗聘期工作任务
1.聘期内完成下列工作任务不少于1项:
(1)作为首席专家获批1项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
(2)以第一作者在《中国社会科学》发表学术论文2篇。
(3)作为第一排名人获得教育部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一等奖1项,或作为第一排名人获国家级教学成果一等奖。
2.聘期内完成下列工作任务不少于3项:
(1)作为项目主持人获准1项国家社科基金重点项目,或教育部人文社科重大课题攻关项目。
(2)以第一作者在本一级学科国内外顶级期刊上发表论文不少于5篇。
(3)作为第一作者的研究成果,有1项入选《国家哲学社会科学成果文库》,或学术论文被《新华文摘》全文转载1篇。
(4)以第一获奖人获得教育部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二等奖1项。
(5)领导本学科学术梯队建设,以负责人身份建成1个部级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基地;或以首席专家身份建成1个部级创新团队。
(6)所带领团队核心成员入选“优青、青拔、青年长江”等国家人才计划。
3.组建并带领创新团队有效开展工作;指导和培养3~5名校内青年教师开展教学科研工作。
4.根据教学安排,承担本科生、研究生课程讲授任务;指导和培养博士、硕士研究生;每学期开设1场学术讲座。
第十条 “骏马计划”A2岗聘期总体目标:瞄准学科前沿和国家发展战略需求,带领团队承担国家重大、重点项目,产出高水平研究成果;提高学科在国内国际的影响力,使学科整体排名明显提升。
第十一条 理工科类“骏马计划”A2岗聘期工作任务
1.聘期内完成下列工作任务不少于1项:
(1)主持国家科技计划专项项目(课题)或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点项目1项。
(2)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在国际名刊Cell, Nature, Science 或SCI影响因子高于20的期刊上发表论文1篇,或ESI高被引论文2篇。
(3)作为第一获奖人获得国家自然科学奖、科学技术进步奖或技术发明奖二等奖及以上奖励1项,或作为第一排名人获得国家级教学成果二等奖以上1项。
2.聘期内完成下列工作任务不少于3项:
(1)主持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面上项目2项。
(2)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在本一级学科一区期刊上发表论文不少于5篇。
(3)作为第一完成人获得5件授权发明专利(其中“三方专利”不少于1项)。
(4)作为第一完成人获得部级科技奖二等奖及以上奖励1项。
(5)领导本学科学术梯队建设,以负责人身份获得1个部级重点实验室或工程研究中心;或以首席专家身份建成1个部级创新团队。
(6)所带领团队核心成员入选“优青、青拔、青年长江”等国家人才计划。
3.聘期内本人入选院士者,视同完成上述第1、2款所述工作任务。
4.组建并带领创新团队有效开展工作;指导和培养3~5名校内青年教师开展教学科研工作。
5.根据教学安排,承担本科生、研究生课程讲授任务;指导和培养博士、硕士研究生;每学期开设1场学术讲座。
第十二条 人文社科类“骏马计划”A2岗聘期工作任务
1.聘期内完成下列工作任务不少于1项:
(1)作为首席专家获得1项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点项目或教育部人文社科重大课题攻关项目。
(2)以第一作者在《中国社会科学》发表学术论文1篇。
(3)作为第一排名人获得教育部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二等奖以上1项,或作为第一排名人获国家级教学成果二等奖以上1项。
2.聘期内完成下列工作任务不少于3项:
(1)作为项目主持人获准国家社科基金一般项目和教育部人文社科重点项目各1项。
(2)以第一作者在本一级学科国内外顶级期刊上发表论文不少于4篇。
(3)作为第一作者的研究成果,有1项入选《国家哲学社会科学成果文库》,或学术论文被《新华文摘》全文转载1篇。
(4)以第一获奖人获得内蒙古自治区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一等奖1项。
(5)领导本学科学术梯队建设,以负责人身份建成1个部级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基地;或以首席专家身份建成1个部级创新团队。
(6)所带领团队核心成员入选“优青、青拔、青年长江”等国家人才计划。
3.组建并带领创新团队有效开展工作;指导和培养3~5名校内青年教师开展教学科研工作。
4.根据教学安排,承担本科生、研究生课程讲授任务;指导和培养博士、硕士研究生;每学期开设1场学术讲座。
第十三条 “骏马计划”A3岗聘期总体目标:承担重要的科研项目,产出高水平的研究成果,入选者本人具备进入国家级人才计划序列的竞争力,提升本学科在国内的影响力位次。
第十四条 理工科类“骏马计划”A3岗聘期工作任务
1.聘期内完成下列工作任务不少于1项:
(1)主持国家科技计划专项项目(课题)1项,或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点项目1项,或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面上项目2项。
(2)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在国际名刊Cell, Nature, Science或SCI影响因子高于20的期刊上发表论文1篇,或ESI高被引论文2篇。
(3)作为第一获奖人获得教育部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二等奖以上1项,或作为第一排名人获得国家级教学成果二等奖以上1项。
2.聘期内完成下列工作任务不少于2项:
(1)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在本一级学科一区期刊上发表论文不少于5篇。
(2)作为第一完成人获得5个授权发明专利(其中“三方专利”不少于1项)。
(3)以负责人身份获得1个省部级重点实验室或工程研究中心。
3.聘期内本人入选“长江学者、杰青、特支计划领军人才”等国家人才计划者,视同完成上述第1、2款所述工作任务。
4.根据教学安排,承担本科生、研究生课程讲授任务;指导和培养博士、硕士研究生;每学期开设1场学术讲座。
第十五条 人文社科类“骏马计划”A3岗聘期工作任务
1.聘期内完成下列工作任务不少于1项:
(1)获得国家社科基金重点项目1项;或教育部人文社科重点项目1项;或国家社科基金一般项目2项。
(2)以第一作者在《中国社会科学》发表学术论文1篇。
(3)作为第一排名人获得中国高校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二等奖以上奖励1项,或作为第一排名人获得国家级教学成果二等奖以上1项。
2.聘期内完成下列工作任务不少于2项:
(1)以第一作者在本一级学科国内外顶级期刊上发表论文不少于4篇。
(2)作为第一作者的研究成果,入选《国家哲学社会科学成果文库》,或学术论文被《新华文摘》全文转载1篇。
(3)领导本学科学术梯队建设,以负责人身份建成1个省部级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基地;或以首席专家身份建成1个省部级创新团队。
3.聘期内本人入选“长江学者、杰青、特支计划领军人才”等国家人才计划者,视同完成上述第1、2款所述工作任务。
4.根据教学安排,承担本科生、研究生课程讲授任务;指导和培养博士、硕士研究生;每学期开设1场学术讲座。
第十六条 “骏马计划”B类岗位入选者的聘期总体目标:瞄准学科发展国际前沿,开展创新性、前瞻性的研究工作,提高学科的影响力。聘期工作任务包含但不限于以下任务内容(具体以签署的工作协议书为准):
1.理工科类“骏马计划”B1岗工作任务:
(1)聘期内获批国家科技计划专项项目(课题)1项;或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点项目1项;或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四年期项目2项(其中至少1项为面上项目)。
(2)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在国际名刊Cell, Nature, Science或SCI影响因子高于20的期刊上发表论文1篇;或ESI高被引论文2篇;或在本一级学科SCI一区期刊发表论文5篇。
(3)每年完成4学分以上教学任务。
2.人文社科类“骏马计划”B1岗工作任务:
(1)聘期内获批国家社科基金重点项目1项;或教育部人文社科重点项目1项;或国家社科基金项目2项(其中至少1项为一般项目)。
(2)以第一作者在本一级学科国内外顶级期刊上发表论文不少于5篇。
(3)每年完成4学分以上教学任务。
3.理工科类“骏马计划”B2岗工作任务:
(1)聘期内获批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四年期项目2项。
(2)发表本学科ESI高被引论文2篇;或在本一级学科SCI一区期刊发表论文4篇。
(3)每年完成4学分以上教学任务。
4.人文社科类“骏马计划”B2岗工作任务:
(1)聘期内获批国家社科基金项目1项、教育部人文社科项目1项。
(2)以第一作者在本一级学科国内外顶级期刊上发表论文不少于4篇。
(3)每年完成4学分以上教学任务。
第四章 岗位待遇
第十七条 “骏马计划”岗位待遇
1.A1岗待遇:聘任期间享受税前年薪(档案工资与津贴,下同)150万元+N(住房补贴)。其中刚性引进两院院士,聘任期间享受税前年薪200万元+N(住房补贴),其所属团队科研及实验室建设经费不低于1亿元;配偶符合调动条件的可调入学校并妥善安排工作。
2.A2岗待遇:聘任期间享受税前年薪60至130万元+N(住房补贴)。科研启动经费根据不同学科特点和研究计划商定,实验类理科、工科类1000万元左右,非实验类理科、人文社科类在300万元以内;配偶符合调动条件的可调入学校并妥善安排工作。
3.A3岗待遇:聘任期间享受税前年薪40至60万元+N(住房补贴)。科研启动经费根据不同学科特点和研究计划商定,实验类理科、工科类500万元左右,非实验类理科、人文社科类在150万元以内;配偶符合调动条件的可调入学校并妥善安排工作。
4.B1岗待遇:税前年薪30万元+N(住房补贴)。科研启动经费根据不同学科特点和研究计划商定,实验类理科、工科类不低于300万元,非实验类理科、人文社科类在100万元以内;配偶符合调动条件的可调入学校并妥善安排工作。
5.B2岗待遇:税前年薪20万元+N(住房补贴)。科研启动经费根据不同学科特点和研究计划商定,实验类理科、工科类不低于150万元,非实验类理科、人文社科类在50万元以内。
6.对于上述A类岗位引进人才,配偶需要就业的,由自治区组织人事部门负责解决就业;对于上述B类岗位引进人才,配偶需要就业且具有全日制本科以上学历的,可通过自治区人才引进“绿色通道”安排到学校工作。子女需要就读的,可在本市公立中小学选择就读学校。
第十八条 学校支持以团队方式引进高层次人才,其团队成员符合“骏马计划”引进条件的,均可享受相应待遇;同时,学校在经费方面对团队予以重点支持,具体可根据实际情况协商确定。
第十九条 各岗位入选者具体薪酬以学校与“骏马计划”入选者签订的工作协议为准。每月平均发放岗位薪酬的70%,考核合格后发放其余30%。
第五章 组织实施
第二十条 学校成立由校领导、学部主任及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人事处。领导小组负责岗位配置、聘期目标任务确定及聘期考核。
第二十一条 各学院根据学科与师资队伍发展建设规划和本办法申请设立“骏马计划”岗位,经学校人才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后实施。A类岗位可全年申报,B类岗位在每年10月底前申报。学校对引进“骏马计划”岗位人选做出贡献的单位、部门和个人实施奖励。
第二十二条 人事处通过网络平台等方式发布“骏马计划”岗位聘任信息。相关学院积极开展人才的物色与推荐工作,并负责应聘材料的接收及初审。初审包括:应聘材料的审核、组织应聘人员试讲、学术报告等。初步确定拟聘人选、岗位层次、薪酬待遇、工作条件、职责任务、工作计划和考核指标等。
第二十三条 拟聘人员需填写《内蒙古大学“骏马计划”岗位推荐审批表》(附表1),并附相关身份证或护照、学历学位证书、专业技术任职资格、教学科研业绩等方面的证明材料。
第二十四条 学校在组织专家组对拟聘人员的履职能力、职业道德、学术水平、聘期工作目标及工作计划等进行评审基础上,择优聘任。
第二十五条 学院及学校职能部门要形成工作合力,做好“骏马计划”入选者的相关服务与管理工作,具体包括:人事部门负责办理相关手续,落实拟聘人员的相关待遇,并为拟聘人员做好相关服务工作,指导和督促各用人单位积极开展岗位设置、聘用、管理、考核、服务等工作。规划和财务管理部门负责做好“骏马计划”入选者相关经费的保障工作。资产设备管理部门负责做好“骏马计划”入选者实验用房的安排和仪器设备的购置、调配与管理等工作。科研管理部门负责新引进“骏马计划”入选者科研启动费的预算审核和管理服务工作。
第六章管理与考核
第二十六条 “骏马计划”受聘者聘期内每年向所在学部作年终工作总结报告,接受中期考核和聘期考核。中期考核在履职的第三年进行,中期考核不合格将及时解聘;聘期考核合格者可续聘,不合格者不再续聘“骏马计划”岗位,可转入其他教学科研岗位。
第二十七条 中期考核和聘期考核依据聘期工作协议约定的工作任务内容,由学校人才工作领导小组聘请国内同领域5~7专家组成专家组进行。考核结果由学校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确认后,进行校内公示。
第二十八条 “骏马计划”入选者因个人原因(包括但不限于:申请辞职或调离、擅自离岗、出国访问或离校学习进修超期不归等,下同)中途离岗不能履行岗位职责者,即予解聘;如受聘者有学术不端行为或受到处分,随时解聘。
第二十九条 “骏马计划”入选者因考核不合格被解聘、或因个人原因违约或离开学校者,退回学校所享受年薪中除国家有关规定的工资、保险、福利待遇外的收入,并全额退还学校所提供住房补贴。
第七章 附 则
第三十条 本办法由学校人事处负责解释。
第三十一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