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大学关于2015—2018年聘期科级及以下党政管理岗位人员聘任办法的补充通知
2017-05-23

内蒙古大学关于2015—2018年聘期科级及

以下党政管理岗位人员聘任办法的补充通知

 

各单位、各部门:

针对在实施《内蒙古大学2015—2018年聘期科级及以下党政管理岗位人员聘任办法》过程中出现的非编制内聘用人员、在编教辅人员和工勤人员参与竞聘管理岗位资格问题,经学校认真研究,依据高等院校编制分类管理制度,并考虑到学校工作需要及原工作历史实际,现就相关问题补充通知如下:

一、目前在各单位承担管理工作的非事业编制内签订无固定期限聘用合同的聘用人员,确属工作需要、本人符合其他应聘条件者,可参与竞聘现工作单位内的科级、副科级管理岗位。聘用到相应管理岗位后,非编制内聘用人员聘用合同不变,岗位名称相应变更为“主管、副主管”名称,其聘用薪酬另行确定。

二、目前在各单位承担管理工作的教辅编制内的教辅人员、工勤编制内的工勤人员,确属工作需要,本人符合其他应聘条件者,可参与竞聘现工作单位内的科级、副科级管理岗位。聘用到相应管理岗位后,岗位名称相应变更为“主管、副主管”名称,相应教辅编制、工勤编制不变,其岗位工资、薪级工资遵从相应教辅系列、工勤系列工资制度,校内津贴另行确定。

三、人事处负责本通知解释和相关资格审核。

 

 

 

                          内蒙古大学

                          2016年1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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