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教育部和自治区教育厅相关文件要求,我校对信息公开工作执行情况进行了逐项检查,形成本报告。本年度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从2018年9月1日到2019年8月31日止。
一、信息公开工作概述
保障师生员工、社会公众依法获取我校信息,提高学校工作透明度,坚持推进信息公开工作,是我校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高等学校信息公开办法》的一项重要举措。2018—2019年度,我校深入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考察内蒙古特别是考察内蒙古大学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优化工作机制,积极推进学校重大决策和师生关注的重点信息公开,进一步拓宽信息公开渠道,多措并举向全校师生和社会公众公开各方面工作情况,取得了新进展。
(一)落实信息公开制度,健全信息公开工作机制
校党委把信息公开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加强信息公开工作组织领导,落实《内蒙古大学信息公开工作指南》《内蒙古大学信息发布管理规定》《内蒙古大学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办法》《内蒙古大学信息公开事项清单》等制度,在理顺依法申请公开工作机制、重要信息发布审批机制、保密审查机制的基础上,形成了党委领导、党政办公室组织实施、各部门(单位)具体负责、师生员工共同参与、社会各界广泛监督的工作机制。
(二)拓宽信息公开渠道,完善信息沟通机制
一是通过信息公开网公开信息。我校信息公开网是校内各单位各部门信息公开的主要途径。学校党政办公室作为信息公开网的主办部门,要求各单位、各部门按照《内蒙古大学信息公开事项清单》分解落实责任,及时通过信息公开网信息发布平台公开相关信息。
二是通过学校新闻网、旗帜网和中国教育在线、新华网、光明网、中青在线、中国高校之窗等传统主流媒体网站以及新浪网、腾讯网、搜狐网等网络新媒体网站和土豆视频、优酷视频、微博、微信等新媒体公开信息。
三是通过校党委发文、行政发文、党政办公室发文等形式,或以《内蒙古大学校报》《内大信息》等形式面向全校或校内一定范围内公开信息。
四是通过教职工代表大会、全校干部大会、座谈会等会议形式公开信息。
五是通过电视、报刊、杂志等新闻媒体公开信息;。
六是通过公告栏、LED显示屏、宣传橱窗、条幅、展板和办事手册等公开信息。
(三)丰富信息公开方法,拓宽信息公开领域
2018—2019年度,我校主动公开信息10000余条。其中,信息公开网公开信息163条,通过文件公开信息180余条。《内蒙古大学校报》共印发汉文版18期、蒙文版18期,公开信息821条。《内大信息》共印发10期,公开信息450余条。通过自治区教育厅网站向社会公开信息48条。本年度校内网络媒体发布新闻3647篇,官微推文497篇,官方微博发文2014篇。制作专题简报40期,蒙、汉校刊各22期。通过“旗帜内大”微信和微博公众号公开信息418条,旗帜网站发布新闻680篇,通过宣传橱窗、公告栏、LED屏公开信息200余条,各有关部门、单位发布信息800余条。
二、重点领域主动公开信息情况
(一)招生信息公开情况
本专科生方面,学校全面实施高考招生“阳光工程”,成立了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建立了立体化招生宣传和咨询体系,遵守教育部“30个不得”招生工作禁令,严格做到招生信息“十公开”。制定了《内蒙古大学2019年招生章程》《内蒙古大学2019年播音与主持艺术(蒙古语授课)招生简章》《内蒙古大学2019年高水平运动员招生简章》等,并在教育部、自治区教育厅、学校三级网站和相关媒体上公示,明确了招生政策、办学性质、办学地点、招生计划、录取批次、录取要求、录取规则等内容。成功举办第十六届校园开放日活动,利用视频、图片、文字等多种形式,全方位展示学校的办学定位、教学资源、人才培养理念、杰出校友和历年录取信息等。招生网坚持常年在线咨询,通过网络互动方式,加深考生及家长对学校招生信息与招生政策的理解,同时公布了申诉电话。本年度,按照上级文件要求编制了《内蒙古大学2018—2019学年本科教学质量报告》,并在学校教务处网站公开。该报告涵盖本科生占全日制在校生总数的比例、专业设置、当年新增专业、停招专业名单、全校开设课程总门数、实践教学学分占总学分比例等内容。
研究生方面,严把招生录取关,按时在研究生院网站上公布《内蒙古大学研究生招生简章》、招生专业目录、复试录取办法等信息。研究生招生实施信息全程公布制度,考试基本分数线、考试工作办法、考试结果等信息均及时公布,拟录取名单在考生所报考的学院(中心)公示1周。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对初试和复试过程的公平、公正和复试结果全面负责,对考试工作过程进行监督,严肃处理违纪违规事件。在研究生招生考试和录取期间,通过学校网站和考场张贴等形式公布招生咨询电话以及校纪委(监察室)监督电话和举报电话。本学年我校未收到关于招生考试方面的举报信息。
(二)财务信息公开情况
我校全面启动“阳光财务”工作,制定了《内蒙古大学阳光财务工作实施方案》。通过学校信息公开网将财务管理制度、受捐赠财产情况、收支预算总表、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收支决算总表、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收费项目、收费依据、收费标准等内容及时向社会公开。学校财务处网站增设“阳光财务”专栏,对2018—2019年收入支出预决算、三公经费收入支持情况等予以公开。
坚持财务预算决算公开制度,年度部门预算以学校文件形式下发各单位。学校2017—2018年决算、2017—2018年财务工作报告等通过学校信息公开网和财务处网站“阳光财务”专栏进行了公开。
在收费管理上,我校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制度,规范操作,责任到人;依据收费许可证内容和自治区教育收费公示制度,切实加强教育收费政策宣传教育,认真落实收费公示制度,通过公示栏、公示牌、网上公布等形式,将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依据等信息事先告知学生和家长,主动接受学生、家长和社会的监督。
(三)人事信息公开情况
在人事招聘方面,校党委会讨论通过2019年进人计划后,分别在相关网站上进行公布。高层次人才(教学科研人员)招聘信息在国家千人计划网、中国留学人才网、中国博士人才网、中国教育在线等网站进行了发布。在各学科教授委员会评审推荐的基础上,组织召开高层次人才引进专家评审会,经专家组评审,拟引进高层次人才67人,其中其中学术骨干15人、青年英才48人、教辅人员4人,引进人才经公示无异议后,已陆续办理完成报到手续;2019年学校计划公开招聘具有硕士学位工作人员20名。按照自治区教育厅、人社厅批准的《内蒙古大学2019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方案》,于2019年4月15日在学校网站及人事处网站发布招聘公告和招聘简章,招聘岗位、报名条件、报名时间、报名方式、考试方式和考试环节等与招聘有关信息全部在网上公开。资格初审、笔试、资格复审、递补、面试、体检考察以及取消招聘岗位等招聘程序和环节全部按自治区统一要求,在规定的时间范围内在人事处网站上发布通知。拟确定聘用的15人,经公示无异议后,于8月19日开始报到。
三、依申请公开和不予公开情况
2018—2019学年,我校严格按照教育部和自治区教育厅有关规定及要求主动公开信息,未接到有效信息公开申请。
四、对学校信息公开的评议情况
学校信息工作领导小组对全校信息公开实施情况定期进行考核评议,各单位、部门的信息公开工作执行情况较好,未出现失、泄密等情况。我校师生员工和社会公众对学校信息公开工作关注度较高,评价良好,对学校信息公开的途径、范围、内容等表示满意,对信息公开工作的效果给予了充分肯定。
五、举报情况
2018—2019年度,我校信息公开工作没有受到举报的情况。
六、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
2018—2019年度,我校信息公开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与上级要求、师生员工期待和事业发展需求相比,还存在一定的差距。如:有的单位和部门政治站位不高、信息公开意识不强;信息公开工作相关制度还不够健全和完善;信息公开平台功能相对单一等。下一步,我们将针对这些不足,从以下几个方面加以改进。
一是提升信息公开工作人员思想认识。充分发挥各单位信息公开业务人员的主观能动性,不断提高思想站位,增强信息公开意识,完善信息公开工作机制,优化信息公开工作平台,保障师生员工和社会各界能及时、有效的获得学校各类信息。
二是继续加强信息公开制度建设。认真落实教育部信息公开机关文件精神,不断完善信息公开相关制度,确保工作流程规范、合理、简洁、高效,加大主动公开信息力度,提高依申请公开处理的合规性,对不予公开的信息做好保密和解释工作,确保信息安全。
三是进一步拓展信息公开平台的互动功能。加强学校信息公开网、官方微信、官方微博与公众的互动功能,增设留言功能,公众在获取信息的同时,可以及时与学校进行沟通,学校也可以通过公众留言掌握舆论导向,从而提升学校决策、执行、管理、服务各环节的科学化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