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大学学生学术科技竞赛奖励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鼓励我校学生积极参与学术科技活动,提高我校学术科技活动的水平,增强我校学生的科技素质,开创我校学术科技活动的新局面,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学生学术科技竞赛包括“挑战杯”全国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挑战杯”全国大学生创业计划竞赛、全国大学生数学建模竞赛、“CCTV杯”全国英语演讲大赛、全国大学生英语竞赛、ACM程序设计大赛、中华经典诵读比赛、模拟联合国竞赛、“杰赛普”国际法模拟法庭竞赛、飞思卡尔汽车设计大赛、足球机器人大赛、嵌入式系统设计大赛等由国家和自治区教育行政部门发起或承认的各类学术科技竞赛。
第三条 本办法奖励对象为:在参加学术科技竞赛中取得优异成绩的在校学生和指导教师。
第二章 参赛学生奖励
第四条 在校级竞赛中的获奖作品由学校颁发荣誉证书,成绩优异者推荐参加全区、全国竞赛。
第五条 在全区(或赛区)竞赛中获奖者,对获奖作品的作者(或团队)根据奖次给予奖励。获得全区特等奖给予一等单项奖学金奖励并授予校级优秀团员荣誉称号;获得全区一等奖给予一等单项奖学金奖励;获得全区二等奖给予二等单项奖学金奖励。
第六条 在全国竞赛中获奖者学校授予“科技创新标兵”荣誉称号,并对获奖作品的作者(或团队)根据奖次给予奖励。获得全国特等奖,每项奖励8000元;获得全国一等奖,每项奖励5000元;获得全国二等奖,每项奖励3000元;获得全国三等奖,每项奖励2000元。
第七条 学生学术科技竞赛中获奖者奖金来源:从学生单项奖学金和优秀奖学金中提取部分资金,设立“学生创新奖学金”。区内获奖作品奖金从学生单项奖学金中支出,全国获奖作品奖金从学生优秀奖学金中支出。
第八条 在全国各类竞赛中获二等奖以上(含二等)作品的第一作者,本人符合免试推荐硕士研究生条件的优先免试推荐为我校及区外相关专业硕士研究生;其他具有突出贡献的作者,本人符合免试推荐硕士研究生条件的可酌情考虑优先免试推荐为我校及区外相关专业硕士研究生。
第九条 累计获奖者按最高奖项予以奖励。
第三章 指导教师奖励
第十条 在学生学术科技竞赛中获奖作品的指导教师,按学生获奖等次计教学超工作量,计算标准如下:
获奖级别 |
获奖等次 |
教师奖励(学分) |
国家级 |
特等奖 |
8 |
一等奖 |
6 |
二等奖 |
4 |
三等奖 |
2 |
区级(含赛区) |
特等奖 |
2 |
一等奖 |
1.5 |
二等奖 |
1 |
三等奖 |
0.5 |
校级 |
一等奖 |
0.5 |
二等奖 |
0.2 |
三等奖 |
0.1 |
第十一条 累计获奖者的指导教师,按获奖者获得的最高奖项计算教学超工作量。
第十二条 教学超工作量津贴由学校支出。
第四章 组织工作奖励
第十三条 根据各学院“挑战杯”竞赛组织完成情况以及入选全区、全国“挑战杯”竞赛的作品数量、获奖作品等级,评定优秀组织单位,由学校授予该学院“学生科技创新单位”荣誉称号,并奖励学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2000元。
第十四条 其他各项竞赛,根据具体组织、入选全国竞赛情况授予该组织单位荣誉称号,并奖励学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1000元。
第十五条 用于奖励组织工作的奖金由学校支出。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六条 除本办法规定的各类竞赛以外,其他赛事有关奖励措施,由学校学生工作委员会参照本办法讨论决定。
第十七条 本办法由内蒙古大学学生工作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实施,《内蒙古大学学生课外学术科技竞赛奖励办法》(内大发〔2004〕57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