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大学校长励学奖评审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本着“崇尚知识、奖掖勤奋、激励优秀、鼓励创新”的宗旨,学校设立内蒙古大学校长励学奖,以奖励在教学科研工作中业绩突出的青年骨干教师和精于学业、勇于创新的本科生、研究生。为了做好校长励学奖的评审工作,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校长励学奖评审范围:学校教学科研一线的青年骨干教师,在读本科生、硕士生和博士生。适用于内蒙古大学本部、艺术学院、交通学院、鄂尔多斯学院、满洲里学院的正式编制教师与全日制学生。
第三条 校长励学奖设优秀青年教师奖和优秀学生奖两个奖项,每年评审一次。
第四条 学校设立校长励学奖评审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校长励学奖的组织与评审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人事处,具体负责校长励学奖的日常管理工作。
第二章 奖励名额和金额
第五条 校长励学奖奖励金额和奖励名额
优秀青年教师奖: 60000元/人,每年2名(文科1名,理科1名);
优秀学生奖:每年6名。本科生为10000元/人(文科1名,理科1名),硕士生为20000元/人(文科1名,理科1名),博士生为30000元/人(文科1名,理科1名)。
第三章 评审条件
第六条 优秀青年教师奖条件
1.忠诚党的教育事业,热爱内蒙古大学,有强烈的事业心和团结协作精神,爱岗敬业,师德高尚,治学严谨,教书育人;
2.积极承担教学建设任务,讲授本学科核心课程(本科生、研究生基础课或专业基础课等)和前沿课程,高质量地完成教育教学工作任务,教学效果好,学生评价高,推进教育创新,成绩突出;
3.积极主持省部级以上科研项目,研究成果得到校内外同行的认可,在本学科领域的某一研究方向达到或保持国内先进水平。科研业绩突出,对学科发展有重大的推动作用,或对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有重大影响;
4.积极参与学科建设,在本学科建设过程中发挥重要作用;
5.一般应具有博士学位、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年龄不超过45周岁。
第七条 优秀学生奖条件
(一)研究生应具备的条件
1.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模范遵守国家法律和校纪校规,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行为习惯,诚实守信;
2.完成培养方案所规定的全部课程,成绩优异,并通过学位外语水平考试;
3.具有较强的科研能力,勤于思考,严于学术,勇于创新,能够鼓励完成较高水平的科研项目,具有较强的团结协作意识;
4.全日制在校生。在职攻读学位人员符合教师评审要求的,以教师身份参评。
(二)本科生应具备的条件
1.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模范遵守国家法律和校纪校规,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行为习惯,诚实守信;
2.勤奋学习,成绩优异,具有较强的学习能力、创新能力、科研能力、灵活运用知识能力、口头与书面语言表达能力和外语运用能力;
3.尊重师长,友爱同学,乐于助人,积极参加社会实践和公益活动,能承担社会工作,具有较强的团结协作意识;
4.全日制在校生。
第四章 评审原则及程序
第八条 评审原则
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评选标准,规范评审程序,采取单位推荐、公众评价和专家评审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第九条 教师奖评审
1.各学院根据申报条件可推荐1名优秀青年教师奖候选人,没有合适人选可放弃推荐;
2.认真组织填报《内蒙古大学校长励学奖优秀青年教师奖评审表》一式三份,并附个人科研成果与获奖证书复印件等装订材料一册;
3.学校校长励学奖评审领导小组组织专家评审,报学校校长办公会议研究确定后在全校范围内公示。
第十条 学生奖评审
1.本科生评审由教务处负责,研究生评审由研究生院负责;
2.各学院认真组织填报《内蒙古大学校长励学奖优秀学生奖评审表》一式三份,并附个人科研成果与获奖证书复印件等装订材料一册;
3.教务处、研究生院分别按照申报条件,组织专家评审,并将结果报学校校长励学奖评审领导小组,经学校校长办公会议研究确定后在全校范围内公示。
第十一条 本着宁缺毋滥的原则,专家评审采取投票表决的方式,最终获奖者必须有2/3专家赞同方可入选。所有推荐者不符合以上入选条件,年度奖项空缺。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二条 校长励学奖资金来源于学校五十年校庆筹措的一千万元经费的利息,主要部分用于奖励优秀教师和优秀学生,少部分用于励学基金奖的评颁工作和日常开支。
第十三条 校长励学奖为内蒙古大学最高级别的奖项。学校将为获奖者组织隆重的颁奖仪式,对获奖者进行表彰。
第十四条 本办法由人事处负责解释,自颁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