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是国家面向普通高等学校中表现优异的全日制研究生设立的最高荣誉奖项。设立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是深入推进培养机制改革,激励在读学生勤奋学习、专心科研、全面发展的具体措施,是促进拔尖创新人才培养、全面提高研究生教育质量的有效举措。根据财政部、教育部印发的《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财教〔2012〕342号)精神,结合我校研究生教育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由中央财政出资设立,每年评审一次,用于奖励攻读硕士、博士学位期间表现优异的全日制研究生。
第三条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严格执行国家及自治区有关教育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杜绝弄虚作假等违规违纪行为。
第二章 参评范围
第四条 凡取得我校正式学籍、已如期注册的在校全日制研究生(且不属于第五条所列人员)在规定的学制年限内均有资格申请研究生国家奖学金。
第五条 以下研究生不参加国家奖学金评审:
(一)休学期间的研究生;
(二)延期毕业的研究生;
(三)因违规违纪受到学校警告以上(含警告)处分的研究生。
第六条 硕博连读研究生在注册为博士研究生之前,或通过攻读博士学位资格考试前,按照硕士研究生身份申请国家奖学金;注册为博士研究生后,或已通过攻读博士学位资格考试后,按照博士研究生身份申请国家奖学金。
直博生和招生简章中注明不授予中间学位的硕博连读学生,根据当年所修课程的层次阶段确定身份参与国家奖学金的评定。在选修硕士研究生课程阶段按照硕士研究生身份参与评定;进入选修博士研究生课程阶段按照博士研究生身份参与评定。
第三章 申请条件及具体要求
第七条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基本申请条件及具体要求:
(一)基本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学习成绩优异,科研能力显著,发展潜力突出。
(二)具体要求
1.身心健康,全面发展,综合素质突出;
2.学习成绩优秀,本评奖年度之前培养方案所规定的各类课程无重修,且博士研究生必修课平均成绩高于80分、选修课平均成绩不低于75分;硕士研究生平均成绩高于75分;
3.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获得者应具有突出的科研创新能力,在科研工作中取得相应成绩,以第一作者身份在C类(含C类)以上期刊已发表或已录用至少1篇论文,或参加编写学术专著(专著中说明编写了哪些章节,字数在8000字以上),或获得省级以上学术、科技竞赛、发明创作奖励(二等奖以上),或已经取得国家发明专利;
4.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获得者应具有较强的科研创新能力,原则上以第一作者身份在D类(含D类)以上期刊已发表或已录用至少1篇论文,或参加编写学术专著(专著中说明编写了哪些章节,字数在5000字以上),或获得省级以上学术、科技竞赛、发明创作奖励(二等奖以上),或已经取得国家发明专利;
5.已获过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学生再申请此奖项时,已获奖年度之前的文章、著作、科研成果、竞赛奖励等不得使用。
第四章 评审组织机构
第八条 学校奖助学金管理委员会负责按照国家及自治区有关规定制定完善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办法及评审方案,确定名额分配方案;统筹领导、协调、监督全校评审工作;裁决学生对评审结果的申诉;安排有关部门按时上报、妥善留存保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资料。
第九条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学院、中心)按照有关规定成立由主要领导任主任委员,分管研究生工作的领导任副主任委员,研究生导师代表、行政管理人员、研究生代表为委员的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负责本单位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申请组织和初步评审工作。学院(中心)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成员应覆盖本单位各学位点,委员会全体成员名单应于学院(中心)开展评审工作前在本单位公布,并报学校奖助学金管理委员会备案。
第五章 奖励标准与名额分配
第十条 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3万元/年·人,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2万元/年·人。
第十一条 我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名额由自治区助学管理中心依照自治区财政厅、教育厅精神下达当年指标。
第十二条 学校奖助学金管理委员会根据各研究生培养单位的培养规模、质量、学科(专业)特点以及上一年度国家奖学金推荐的情况等,制定学院(中心)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初评推荐名额分配方案。
第十三条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名额向基础学科和国家亟需的学科(专业)适度倾斜。各学院(中心)要综合考虑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和其他研究生奖学金的名额分配、评审和发放工作,充分发挥各类奖学金的激励作用。
第六章 评审程序
第十四条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按照“自愿申报、差额评审、竞争择优、集体决策”原则进行。
第十五条 学校奖助学金管理委员会统筹部署评审工作,下达学院(中心)推荐名额。
第十六条 各学院(中心)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依照学校有关规定,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评审工作实施细则,明确评审要求,严格执行标准,认真开展工作。
第十七条 符合本办法规定条件的研究生在规定时间内自愿向本人所在研究生培养单位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请,填写《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附件1),并提交本人在读期间研究生课程学习成绩单、科研成果原件及获奖证书等材料及相关支撑材料。《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中推荐意见一栏一般应由导师填写。
第十八条 学院(中心)评审委员会全体委员对申请人的思想品德、学习成绩、研究成果和正在进行的研究工作及预期成果四个方面进行认真审核评定。
审核评定合格的博士研究生参评者由各学院(中心)评审委员会进行投票推荐,得票过评审委员会全体委员半数者可确定为单位初评推荐人选,按得票多少为序报送单位初评推荐人选材料。
审核评定合格的硕士研究生参评者由学院(中心)评审委员会依照学校公布的推荐名额数量,采用无记名方式进行投票推荐,并按照评审委员会全体委员半数以上同意的候选人的得票多少为序确定单位初评推荐人选。
学院(中心)评审条件、名额分配、投票情况应在评审委员会内部公开。评审过程中应充分听取本单位学术委员会、研究生导师的推荐意见和研究生工作部德育考核意见。
学院(中心)初评推荐人选名单确定后,在本单位范围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期内有异议者,申请者可向本单位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申请裁决,学院(中心)评审委员会应及时研究并予以答复。
学院(中心)评审委员会公示无异议后,组织本单位推荐人选填写《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汇总表》(附件2)和《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汇总表》(附件3),汇总后报学校奖助学金管理委员会进行评定。同时上报学院(中心)评审条件、投票情况以及简要工作总结。
第十九条 学校奖助学金管理委员会根据有关规定,对各学院(中心)申报情况进行评审,按照自治区下达当年指标数额确定最终人选,并在全校范围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
公示期内有异议者,申请者可向学校奖助学金管理委员会申请裁决,学校奖助学金管理委员会应及时研究并予以答复。
公示无异议后,学校奖助学金管理委员会向上级主管部门报批及备案工作。
第七章 管理与监督
第二十条 学校对获得国家奖学金的研究生进行表彰,颁发国家统一印制的荣誉证书,获奖情况记入研究生学籍档案。
第二十一条 学校加强对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管理,实行专款专用,财务、纪检监察、审计等部门负责监督检查。
第二十二条 各学院(中心)评审委员会要切实加强管理,认真做好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宣传和评审工作,确保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用于奖励特别优秀的研究生。
第二十三条 获得国家奖学金的研究生,不再参加当年(2012年除外)其它类别的奖学金评选。
第二十四条 在国家奖学金评审过程中,如果发现研究生有弄虚作假、违纪违规行为的取消该生在读期间所有奖学金评审资格;评审工作结束后发现上述问题的,收回该生已获得的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及证书。上述情况中情节严重的根据《内蒙古大学学生管理规定》进行处理。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五条 学校奖助学金管理委员会委托研究生工作部和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负责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日常管理。
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试行。由学校奖助学金管理委员会负责解释。
附件:1.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2.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汇总表
3.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汇总表
附件1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基 本 情 况 |
姓 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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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 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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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年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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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面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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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 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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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学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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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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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 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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攻读学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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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 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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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阶段 |
□硕 士 |
学 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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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 士 |
身份证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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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 请 理 由 |
申请人签名: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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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 荐 意 见 |
推荐人签名: 年 月 日 |
评 审 情 况 |
评审委员会主任委员签名: 年 月 日 |
基 层 单 位 意 见 |
经评审,并在本单位内公示 个工作日,无异议,本单位申报该同学获得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现报请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审定。 基层单位主管领导签名: (基层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
培 养 单 位 意 见 |
经审核,并在本单位公示 个工作日,无异议,现批准该同学获得研究生国家奖学金。 (培养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
附件2
年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汇总表
报送单位: (公章)
序号 |
学生姓名 |
性别 |
民族 |
公民身份号码 |
培养 单位 |
基层 单位 |
专业 |
学号 |
入学年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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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办人: 联系电话: 传真: 电子信箱: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3
年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汇总表
报送单位: (公章)
序号 |
学生姓名 |
性别 |
民族 |
公民身份号码 |
培养 单位 |
基层 单位 |
专业 |
学号 |
入学年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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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办人: 联系电话: 传真: 电子信箱: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