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大学图书资料专业技术职务评审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激励我校从事图书资料专业技术岗位工作的教辅人员提高业务水平和履行岗位职责的能力,根据《内蒙古自治区图书资料专业研究馆员资格评审(试行)条件》(内人发〔2010〕84号)、《内蒙古自治区图书资料专业副研究馆员资格评审条件》(内人职〔1999〕第1号)和《内蒙古自治区图书资料专业馆员资格评审条件(试行)》(内职改字〔1993〕66号)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二条 图书资料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由学校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领导小组负责。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人事处,负责专业技术职务评审日常工作。学校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负责评审图书资料专业技术职务。
第三条 图书资料专业技术职务评审推荐组由图书馆负责组建。评审推荐组由5—9名专家组成,原则上应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推荐组专家每年至少在上一年度基础上调整1/3。
第三章 申报条件
第四条 申报人员必须履行岗位职责,完成岗位规定的各项工作,任现职以来每年年度考核合格。
第五条 申报学历、任职年限、外语水平、计算机能力、继续教育、破格申报条件、转系列等要求按照当年自治区的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第六条 研究馆员申报条件
(一)专业理论水平和工作能力
1.具有广博的科学文化知识,对图书情报、信息资料研究有较深的造诣,在某一领域有较系统的研究和突出的成果,能及时把握该领域前沿发展动态。工作经验丰富,具有主持和拓展该领域服务创新的能力。
2.能够指导图书馆或图书情报资料机构专业人员进行业务、学术研究,具有解决业务工作中出现的重大疑难问题的能力。
(二)工作业绩
1.须担任文献采访、分编、文献研究、文献加工、编制书目索引,以及信息咨询、数字化、网络化等方面的指导、审核工作,承担文献研究等,工作成绩卓著。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主持大型书目索引的编制或大型数据库的建设工作,负责项目选题、论证并指导实施;撰写高质量的提要、文摘、注释和综述,对内容标引进行规范控制。
(2)熟悉学校学科发展布局,参与制定科学合理的馆藏发展策略和评价体系,保证文献资源建设质量。根据工作实际提出相关业务规范的调整方案,参与全国或地区性文献资源建设协作、协调项目。
(3)根据学校学科布局和发展方向,掌握各学科文献信息需求,熟悉馆藏结构布局,组织开展学科服务,指导学科馆员完成各项工作职责。
(4)负责图书馆或联盟机构现代技术项目的规划、设计、开发、研制。担任过至少1个自治区级或2个校级项目的负责人,主持项目的立项论证、结构设计、软件编写、实施应用,并通过相应技术成果鉴定,独立撰写技术报告。
2.在学校图书文献保障系统重大项目建设的规划及实施中,发挥重要作用。
(三)科研业绩
1.在获得副研究馆员资格以来主持本专业领域省部级以上项目1项,或以主要参加人参加本专业领域国家级项目1项,并有成果发表。
2.获得副研究馆员资格以来独立正式出版本专业学术著作1部以上,或合作出版本专业学术著作、译作、参考工具书、检索工具书、教材、古籍整理等2部以上。合作的著作须本人撰写3万字以上,译作须本人翻译8万字以上,参考工具书等须本人编写10万字以上。同时,应至少有独立或以第一作者身份撰写,在具有ISSN刊号(不含“增刊”)的省级以上学术刊物上发表(或在国际学术会议上宣读)的本专业较高水平的学术论文5篇,每篇应在3000字以上。其中,至少有2篇发表在中文核心期刊或CSSCI源刊(不包括扩展版)、CSCD源刊(不包括扩展版)、SCI源刊、EI检索收录。与他人合作的论著,要注明自己的作用和所承担的工作量。
第七条 副研究馆员申报条件
(一)专业理论水平和工作能力
1.系统掌握图书资料专业理论知识,掌握图书资料专业的技术规范、标准及相关专业(学科)的理论知识和专业技能。熟悉图书资料专业的国内外发展动态;掌握国内外先进理论与技术方法,并能应用于工作之中。
2.具有较强的科研能力,在专业范围内的某一方面有专长或有较深的造诣,业绩突出;能够承担校级以上科研项目,或讲授图书馆学专业课程2门以上,或具有进行图书馆学、情报学前沿学术讲座的能力。
3.能够组织藏书20万册以上的图书馆或学术技术要求较高的文献研究部门的业务能力。具有解决图书资料业务工作中较复杂的重要理论问题或技术问题的能力,并取得显著成效。
(二)工作业绩
1.须担任文献采访、分编、文献研究、文献加工、编制书目索引、信息咨询、数字化、网络化、文献流通、阅览服务、业务管理等方面工作,在工作中能发挥专业骨干作用,业绩突出。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主持或参加编写过公开出版的书目资料、参考工具书、专业教材或主持专题数据库建设,并经实践证明所完成的工作具有较高水平。
(2)主持或参加编写过图书馆事业建设规划、业务工作条例、业务工作规范等;独立解决本专业工作中的关键性专业难题,得到同行专家的普遍认可。
(3)承担某一方面的情报分析,熟悉至少一个学科的文献资源状况,了解教学科研人员的文献需求,能够完成该学科服务工作。
(4)担任文献采访、分编工作,对编目员、采购人员进行工作指导,对采访目录、编目数据进行审核,实践证明其水平较高;或担任文献流通、阅览服务、业务管理工作,提供文献利用、读者阅读行为的统计分析报告,为图书馆建设提供依据。
(5)主持或作为主要参加人完成本专业校级以上科研项目1至2项,并取得自治区科技成果三等奖1项或校级科技成果奖一等奖1项或二、三等奖多项,或所完成项目经自治区科技主管部门组织的专家鉴定,认为达到区内领先水平,本人在项目排序中列为前3名。
(6)参与图书馆或联盟机构现代技术项目的规划、设计、开发、研制;作为主要成员参与项目的立项论证、结构设计、实施应用,独立承担某方面的技术开发工作;负责图书馆自动化系统的维护开发工作。
2.在学校图书文献保障系统重大项目建设的规划及实施中,发挥较重要作用。
(三)科研业绩
申报人必须撰写以下论文或著作之一:
1.在省部级以上学术刊物上发表3篇以上有学术价值的本专业或相关专业论文,每篇应在3000字以上,其中,至少有2篇发表在中文核心期刊或CSSCI源刊(不包括扩展版)、CSCD源刊(不包括扩展版)、SCI源刊、EI检索收录。
2.作为主要执笔人,公开出版过论(译)著。
第八条 馆员、助理馆员评审条件在不低于自治区评审条件的基础上,还应突出其业绩成果与工作的结合程度及对工作岗位的实际贡献等因素。
第四章 评审程序
第九条 图书资料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程序按照《内蒙古大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办法(试行)》(内大发〔2011〕43号)执行。经学校评审委员会、校长办公会通过后,评审结果上报自治区图书系列高级评审委员会参加社会化评审。
第十条 连续两次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学校评审委员会评审未通过者,该申报人须隔次方可申报。
第十一条 初级、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不核定指标,经学校评审委员会通过后,评审结果上报自治区图书系列高级评审委员会参加社会化评审。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二条 著作、教材以封面、版权页署名为准,获奖以获奖证书为准,研究项目以在学校相关部门备案的任务书、合同书或委托书为准,其他形式成果均须有相应的证明材料。
第十三条 教学业绩由教务处负责认定,科研及社会服务业绩由科学技术处、社会科学处负责认定。
第十四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实施,由人事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