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大学南校区管理工作暂行办法
2017-05-23

内蒙古大学南校区管理工作暂行办法

 

建设南校区是我校改善办学条件、拓展办学空间、进一步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和服务地方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水平的重要举措,是学校发展建设中的一件大事。为确保南校区各项工作的有效运转,建立“科学、规范、高效、有序”的管理体系,提高办学质量和管理效益,规范各项管理行为,特制定南校区管理工作暂行办法。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南校区管理工作的指导思想为: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坚持以人为本、育人为本的管理理念,解放思想,开拓创新,扎实工作,根据“统一管理、职能延伸、条块结合、以条为主”的原则,努力构建和谐校园,在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的过程中实现南校区“思想稳定、教学正常、生活有序、安全可靠、充满活力”的管理工作目标。
        二、管理组织机构和管理体制
       
(一)南校区管理委员会
  为统筹协调南校区的各项工作,学校成立“南校区管理委员会”(简称“南校区管委会”)。管委会主任、副主任由学校领
导兼任,成员由相关部门、学院主要负责人组成。主要工作任务和职责如下:

1.贯彻、落实学校党委、行政关于南校区工作的安排部署。

        2审定南校区管理工作制度(校园管理、值班管理、楼宇管理、消防安全管理、学生生活服务管理等);

3.协调、督促有关部门做好南校区的管理与服务工作;

4.协调南校区各单位、部门之间的关系;

5.联络协调南校区与地方政府及周边单位的有关工作;

6.对南校区的规划、建设、发展提出意见和建议;

7.完成学校交办的其他工作。

管委会下设办公室(简称管委办),设主任一名(党政办副主任兼任)。管委办是学校党政办公室的派出机构,在南校区管委会领导下,负责南校区的综合管理协调工作。

全校党政群各部门、附属单位、学院要按照统一管理和职能延伸的精神做好南校区工作,同时要积极支持配合南校区管委会开展工作。
    (二)延伸管理
   1.
按照“资源共享、相对独立、身份不变、统筹协调”的原则,以下单位要负责做好南校区相应的管理和服务工作:

保卫处负责全校安全保卫工作,在南校区设安全保卫办公室,负责南校区的安全保卫工作,人员由校本部保卫处、艺术学院保卫处、交通学院保卫处人员组成。

网络信息中心负责全校的网络建设与管理工作。网络信息中心在南校区设立延伸管理机构(或派出管理人员),负责南校区主楼以及公共领域的网络信息工作和艺术学院楼、交通学院楼的户外网络建设;艺术学院、交通学院的网络信息管理人员负责各自楼内的网络信息管理与维护。

体育教学部在南校区设立南校区体育教学管理办公室(内设体育场馆管理中心),负责体育场馆的维护管理、场地使用的协调。校本部派出的体育教学人员负责7个文科学院学生的体育教学工作,艺术学院、交通学院体育教学人员负责各自学院学生的体育教学工作,南校区体育教学安排由教务处统一协调。艺术学院、交通学院两个学院的体育器材统一纳入到新投入建设的南校区体育器材中,统一管理使用。体育场馆等活动场所要按照南校区教学和课外活动等实际情况统筹安排使用。

南校区图书馆由学校图书馆统一管理,实行统一开放时间、共享资源模式。在南校区图书馆内为艺术学院、交通学院和7个文科学院辟出空间,建立专业分馆和专业文献信息中心,其经费和财产相对独立,人员仍属原学院编制,人员考勤考核由图书馆统一负责。

2.南校区是学校的有机组成部分,全校各部门各单位对南校区都有管理和服务的责任。根据部门、单位的工作性质和南校区实际,团委(学生工作处)、学生就业指导中心、研究生工作部(研究生院)、工会、教务处、财务处、服务中心、校医院在南校区设独立的办公地点,派专人常驻南校区,延伸完成其管理与服务职能;其他部门根据工作需要派人在南校区综合办公室(教学主楼904)办公,延伸完成管理与服务职能。

3.艺术学院、交通学院负责各自学院相应的管理和服务工作。学院各相关单位要精心挑选业务能力好、工作责任心强,能吃苦、讲奉献、顾大局的同志派驻南校区参与管理服务工作。各单位派驻南校区工作机构人员要相对固定。

三、主要工作制度

(一)南校区管委会工作例会制度
  主要贯彻落实校党委、行政有关南校区的各项决议决定,研究协调南校区管理中的重大问题,讨论研究制定南校区管理的规章制度。工作例会一般每月召开一次,参加人员为管委会成员。
   (二)专项工作协调会议制度
  校领导、各单位可根据南校区管理工作实际,不定期召开专题工作协调会议。参加人员为校领导、相关单位负责人。
    (三)部门讨论南校区工作会议制度
  各部门在原有办公例会中,要定期讨论研究南校区工作,以便掌握情况,针对出现的问题研究对策,做好本部门在南校区的延伸管理工作。
  四、南校区经费运行模式

涉及公共区域和共享资源的经费,原则上由校本部和艺术学院、交通学院按学生人数测算后共同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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