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高等学校信息公开办法》(教育部令第29号)和《教育部关于公布<高等学校信息公开事项清单>的通知》(教办函〔2014〕23号)要求,结合内蒙古大学2022—2023年度信息公开执行情况,编制本报告。全文包括概述、重点领域主动公开信息情况、依申请公开和不予公开情况、对学校信息公开评议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措施等。本报告中统计数据的时间为2022年9月1日—2023年8月31日。
一、工作概述
2022—2023年度,内蒙古大学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科技、人才的重要论述,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考察内蒙古特别是考察内蒙古大学时的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高等学校信息公开办法》,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政务公开工作的决策部署和教育部推进教育公开的总体安排,把信息公开作为推进依法治校的重要途径,不断强化组织领导、压实主体责任,优化平台建设、拓宽信息发布渠道,强化作用发挥、提升服务效能,持续提升学校信息公开工作制度化、规范化、信息化水平。
(一)强化组织领导,压实主体责任
学校高度重视信息公开工作,在完善依法申请公开工作机制、重要信息发布审批机制、保密审查机制的基础上,形成了党委领导、党政办公室组织实施、各部门(单位)具体负责、师生员工共同参与、社会各界广泛监督的工作机制。以《高等学校信息公开事项清单》为依据,全面、及时、规范、有序公开相关事项,逐条逐项明确各职能部门的分工职责,按照“谁公开、谁负责”的原则,压实主体责任,扎实开展信息公开日常工作。
(二)畅通信息公开渠道,完善工作机制
一是通过信息公开网公开信息。信息公开网是校内各单位各部门信息公开的主要途径,学校党政办公室负责信息公开网的日常管理和维护工作。二是通过学校新闻网、旗帜网和中国教育在线、新华网、光明网、中青在线、中国高校之窗等传统主流媒体网站以及新浪网、腾讯网、搜狐网等网络新媒体网站和土豆视频、优酷视频、微博、微信等新媒体公开信息。三是通过校党委发文、行政发文、党政办公室发文等形式,或以《内蒙古大学校报》等形式面向全校或校内一定范围内公开信息。四是通过教职工代表大会、全校干部大会、座谈会等会议形式公开信息。五是通过电视、报刊、杂志等新闻媒体公开信息。六是通过公告栏、LED显示屏、宣传橱窗、条幅、展板和办事手册等公开信息。
(三)丰富信息公开方法,强化服务功能
2022—2023年度,学校主动公开信息10000余条。其中,信息公开网公开信息180余条,通过文件公开信息136条,通过自治区教育厅网站向社会公开信20余条。本年度学校主页发布信息1090条,新闻网发布信息3321条,主题教育专题网发布信息260条,官方微博发布信息2050条,官方微信发布信息970条,校刊汉文版发布信息484条、蒙文版发布信息462条,通过灯箱、道旗发布信息1064条,展板展架发布信息111条,条幅发布信息81条,宣传橱窗发布信息29条,各有关部门、单位发布信息1000余条。
二、重点领域主动公开信息情况
(一)招生信息公开情况
本专科生方面,制定了《内蒙古大学2023年招生章程》《内蒙古大学2023年艺术类专业招生简章》《内蒙古大学2023年运动训练专业招生简章》等,经自治区教育厅审核通过后上传阳光高考平台、艺术类交互平台、中国运动员文化教育网并进行公示。各类招生办法和招生计划,还在自治区教育厅招生考试中心和学校本科招生办公室官方网站进行了公示。考生个人录取信息由自治区教育厅招生考试中心统一提供查询渠道和办法,学校还提供了内大招生网、热线咨询电话等查询渠道。在每个批次和科类录取工作结束后,及时通过内大招生网分批次、分科类公布录取结果和各专业录取最高分、最低分。2023年招生录取工作期间,共发布62次录取公示总计3993名考生录取结果,发布50次成绩公示。按时公布咨询电话和违规举报电话,为考生提供招生咨询及考生申诉渠道。通过国内合作办公室受理并答复了“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接到的考生诉求。本年度新生复查期间学校未接到举报。
研究生方面,严把招生录取关,在学校研究生院网站公布研究生招生简章、招生专业目录和复试录取办法。严把推荐免试生质量关,对学校接收的推荐免试生名单通过学校网站和在学院张贴等形式进行公示。按时在研究生院网站公布参加研究生复试的考生成绩和拟录取名单,公示结束后将拟录取名单报“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信息公开平台”录检通过后正式录取。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对初试和复试过程的公平、公正和复试结果全面负责,对考试工作过程全程监督,严肃处理违纪违规事件。通过学校网站公布研究生招生咨询电话和申诉邮箱,在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内蒙古招生考试信息网和学校网站公示招生考试各项信息,公开内蒙古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和内蒙古大学纪委举报电话。本学年学校未收到关于招生考试方面的举报信息。
(二)财务信息公开情况
学校坚持推进财务信息公开,通过自治区财政厅预决算公开平台、内蒙古大学信息公开网、内蒙古大学财务处官方网站、“内大财务”微信公众号、内蒙古大学“今日校园”APP等互联网平台以及学校发文、教职工代表大会报告、宣传手册编印等形式及时公布财务管理制度、预决算数据、收费信息、收支情况及其他财务相关数据。
通过学校财务处网站和“内大财务”微信公众号公开学校财务管理制度22个。2023年度部门预算和2022年度部门决算相关信息全部按照信息公开要求按时通过内蒙古自治区预决算公开平台及财务处网站“阳光财务”专栏等平台公开。
收费管理方面,认真落实自治区教育收费公示制度,切实加强教育收费政策宣传教育,通过公示栏、公示牌、网上公布等形式,将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依据等信息事先告知学生和家长。
为提高政策宣传效率,深入落实科研经费“放管服”方案相关要求,重新修订《科研经费使用手册》及报销说明范本,并通过财务处网站和“内大财务”微信公众号进行了公开。
(三)人事信息公开情况
在人事招聘方面,校党委会讨论通过2023年人才引进计划后,分别在“中国教育在线”“中国留学人才网”“中国博士人才网”“千人计划网”“高校教育人才网”和内蒙古大学主页等网站进行了发布。按照《内蒙古大学2023年度公开招聘具有博士学位事业编制工作人员实施方案》《内蒙古大学2023年度公开招聘具有硕士学位事业编制工作人员实施方案》,在人事处网站发布《2023年度上半年内蒙古大学招聘信息》《内蒙古大学2023年度公开招聘具有硕士学位事业编制工作人员公告(第一批)》,后续笔试、资格复审、面试、体检、考察、公示和递补等各环节均在学校人事处网站进行了公布,切实做到招聘全过程公开透明。
(四)学生就业信息公开情况
学校加大就业信息公开力度,全面促进毕业生就业。一是就业政策信息。通过内蒙古大学就业信息网向全校师生公布了《2022年上半年全国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汇编——支持创新创业和灵活就业政策(渝、云、贵、藏、陕、甘、青、宁)》《教育部关于做好2023届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23届高校毕业生春季促就业攻坚行动的通知》等国家、自治区就业创业相关政策和文件。二是用人单位招聘信息。通过内蒙古大学就业信息网、“毕业生就业”QQ群、“内大就业”微信公众号等信息平台公开发布用人单位招聘信息2975条。三是各类招聘会信息。共举办线下大中型就业洽谈会17场、线下专场招聘会229场;举办线上大型就业洽谈会15场、线上专场招聘会205场。在内蒙古大学就业信息网上积极推送教育部“24365”各类网络招聘会和国家各部委、地方政府组织的各类网络招聘活动信息。四是毕业生重点群体帮扶信息。为300名家庭贫困的2023届本科毕业生发放就业补助30万元,为818名毕业生发放区直高校2023届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122.7万元,各类就业补贴均按公开、公正、透明的程序发放,获得各类就业补贴的学生名单均在学校就业信息网上进行了公示。五是就业服务信息。通过“内大就业”微信公众号 和“学生职业发展联盟”微信公众号等信息平台发布就业活动公告,包括举办大学生视频简历大赛、电商主播大赛等3场赛事;举办就业指导系列讲座、教师资格证考试政策解读及备考策略讲座等就业指导主题讲座115场;举办求职训练营等活动4次;推送“扎根基层,逐梦青春”系列访谈13篇,累计阅读人次达1659次。六是毕业生相关信息。编制《内蒙古大学2023届毕业生推介手册》,内容涵盖学校2023届毕业生规模、结构等信息,为用人单位了解和招聘学校毕业生提供信息保障。编制《内蒙古大学2022年毕业生就业质量年度报告》,面向社会公开毕业生就业流向信息。
三、依申请公开和不予公开情况
2022—2023年度,学校严格按照教育部和自治区教育厅有关规定及要求主动公开信息,未接到有效的信息公开申请。
四、对学校信息公开的评议情况
学校信息工作领导小组对全校信息公开实施情况定期进行考核评议,各单位、部门的信息公开工作执行情况较好,未出现失、泄密等情况。学校师生员工和社会公众对学校信息公开工作关注度较高,评价良好,对学校信息公开的途径、范围、内容等表示满意,对信息公开工作的效果给予了充分肯定。
五、举报情况
2022—2023年度,学校信息公开工作没有受到举报的情况。
六、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
2022—2023年度,学校信息公开工作虽然取得一定成效,但与上级要求、师生员工期待以及事业发展需求相比,还存在一定差距。主要表现在:学校对各部门信息公开工作监督指导力度还不够,个别部门对信息公开工作重视程度不够,信息公开工作的主动性有待进一步增强等。针对这些不足,学校将在今后工作中逐步完善。
一是提高思想认识。始终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从推进学校各项事业高质量发展、实现学校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高度,深刻理解信息公开工作的重要意义,切实提升各单位、各部门对信息公开工作的思想认识,进一步增强信息公开的主动性和时效性。
二是完善工作机制。将信息公开作为推进学校法治工作和治理体系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的重要抓手,结合上级部门新出台的关于高校信息公开工作有关文件,及时修订学校信息公开制度,进一步健全校内信息公开运行机制,使信息公开工作更加贴近学校办学实际,真实体现学校发展成果。
三是不断提高工作精细化水平。加强信息员队伍建设,加大信息公开工作理论培训和技能培训力度,提升工作人员综合素质和业务能力。强化招生、财务、人事等重点领域信息公开的监督检查,不断提高二级单位的专业化能力和水平。推动各部门分工协作、密切配合,不断提高信息公开工作质量和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