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内蒙古大学委员会基层党组织工作实施办法
2017-05-23

中共内蒙古大学委员会基层党组织工作实施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我校基层党组织建设,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的作用,提高基层党组织工作科学化、规范化水平,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关于坚持和完善普通高等学校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的实施意见》及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加强和改进基层党组织建设必须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历次中央全会及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以贯彻五大发展理念和全面从严治党要求为主线,以办好人民满意的大学为目标,坚持改革创新、坚持立德树人,以思想理论建设为根本,以完善机制、整合力量、强化功能、发挥作用为重点,全面提高基层党建科学化水平,不断增强学校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力、凝聚力和创造力,为推进双一流建设提供坚强保证。

第三条  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要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原则,切实加强领导;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的原则,围绕中心抓党建、抓好党建促发展,用事业发展成效衡量和检验基层党组织建设的成效;坚持突出重点、整体推进的原则,提高党建工作水平;坚持与时俱进、开拓创新的原则,使校内基层党组织和党员队伍始终充满生机和活力,把校内基层党组织建设成为组织坚强有力、党员作用突出、工作成效显著、师生员工满意的坚强集体。

第二章   基层党组织设置及其委员会的产生

 

第四条  学校各二级单位根据工作需要和党员人数,经校党委批准,设立党的委员会,或总支部委员会,或直属支部委员会。党员人数在100人以上的单位,可设立党的委员会;党员100人以下、50人以上的,设立党的总支部委员会。党员不足50人的,根据工作需要,经校党委批准,也可设立总支部委员会或直属党支部委员会。党员人数较多的党的委员会,根据工作需要,经校党委批准,可设立总支部委员会。

第五条  党的委员会一般由7—9人组成,党的总支部委员会一般由5—7人组成,直属党支部委员会一般由3—5人组成。党的基层组织委员会由党员大会选举产生。党的基层组织委员会候选人在选举前须经学校党委审查同意,并在选举结束后报学校党委批准。

第六条  党的基层组织委员会根据工作需要和结构合理的原则,一般应由党员领导干部、基层党支部书记、党员教师代表、基层工会和共青团主要负责人等人员组成。委员一般应有3年以上党龄。

第七条  党的基层组织委员会一般设专职书记或副书记1人,可根据实际情况设立组织、宣传、纪检、青年、统战、保卫等方面工作的委员各1人。如委员较少,1名委员可兼管多项工作。党员行政主要负责人一般应进入委员会。

第八条  党的委员会每届任期5年,党的总支部委员会、直属支部委员会每届任期3年。任期届满应按期进行换届选举,如需延期或提前进行换届选举,应报学校党委批准,延长期限一般不超过一年。党的基层组织委员会委员因工作调动或其他原因出缺,应及时补齐。

第三章   基层党组织职责

 

第九条  艺术学院党委、交通职业技术学院党委主要职责是:

(一)宣传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宣传和执行学校党委和本级组织的决议,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

(二)讨论决定本单位改革发展稳定以及教学、科研、行政管理中的重大事项。

(三)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讨论研究本单位内部组织机构设置及其负责人人选,配合学校党委做好干部的选拔、教育、培养、考核和监督。加强领导班子建设、干部队伍建设和人才队伍建设。

(四)按照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方针,加强本单位党组织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反腐倡廉建设和制度建设。落实党建工作责任制,发挥内设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

(五)按照建设学习型党组织的要求,组织党员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和习近平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坚持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武装头脑,不断增强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组织党员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学习党的基本知识,学习科学、文化、法律和业务知识。

(六)领导本单位的思想政治工作和德育工作,促进和谐校园建设。

(七)领导本单位的工会、共青团、学生会等群众组织和教职工代表大会。

(八)支持统一战线成员参加统一战线相关活动,发挥积极作用。

第十条  学院党总支的主要职责是:

(一)宣传、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及学校各项决定,并为其贯彻落实发挥保证监督作用。

(二)通过党政联席会议,讨论和决定本单位重要事项。支持本单位行政领导班子和负责人在其职责范围内独立负责地开展工作。

(三)加强党组织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反腐倡廉建设和制度建设。具体指导党支部开展工作。

(四)领导本单位的思想政治工作。

(五)做好本单位党员干部的教育和管理工作。

(六)领导本单位工会、共青团、学生会等群众组织和教职工代表大会。

第十一条  教职工党支部的主要职责是:

(一)宣传、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学校党委的决议,并为其贯彻落实发挥保证监督作用。

(二)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团结本单位师生员工,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保证本单位各项任务的完成。

(三)加强对党员的教育、管理、监督和服务,定期召开组织生活会,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向党员布置做群众工作和其他工作,并检查执行情况。

(四)加强党组织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反腐倡廉建设和制度建设。

(五)经常听取党员和群众的意见和建议,了解、分析并反映师生员工的思想状况,维护党员和群众的正当权利和利益,有针对性地做好思想政治工作。

(六)支持本单位行政负责人开展工作,经常与行政负责人沟通情况,对单位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七)党支部负责人参与讨论决定本单位的重要事项。

第十二条  机关、教辅、后勤、校办产业党组织要围绕学校中心工作,根据单位工作的性质、特点和任务,加强党组织思想、组织、作风、反腐倡廉和制度建设,督促所属部、处、内设单位切实转变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提高主动为师生员工服务的自觉性,努力建设高效、务实、廉洁、勤政的学校管理、服务队伍,在学校机关和后勤保障工作中,充分发挥政治核心和保证监督作用。

第十三条  创业学院作为独立学院,在学校党委的统一领导下,要发挥好政治核心和指导、监督、帮助作用。党组织的主要负责人,由学校党委负责选派。创业学院党委要根据学院的办学特点和工作实际,加强党的思想、组织、作风、反腐倡廉和制度建设,设立党的工作部门,健全基层党组织,配备精干的党务干部,充分发挥各级党组织的作用,为创业学院的建设和发展提供坚强有力的政治保证。

 

第四章   基层党建工作的主要任务

 

第十四条  加强广大师生的思想政治教育,主要任务是:

(一)加强理想信念教育。加强对本单位广大党员干部、师生员工的理论武装,组织师生员工认真学习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学习毛泽东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学习党史、国史,不断增强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把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作为深化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教育的重要内容,融入课堂教学、纳入党课团课,用讲话精神统一广大师生思想和行动。深入开展中国梦宣传教育,引导师生正确认识中国梦在国家、民族、个人层面的有机联系,激励师生在实现中国梦的不懈奋斗中实现人生价值。

(二)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围绕三个倡导,深入开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学习教育,把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教育教学全过程,落实到管理服务各环节。大力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丰富民族文化优质课程资源,引导学生更多阅读中华经典名著、更深了解中华文化传统和文化现代发展,坚守中华文化立场。广泛开展学雷锋、学习劳动模范和道德模范等实践活动,弘扬中华传统美德和时代新风。广泛开展德育先导以文化人主题实践活动,全面提高学生道德素质。加强党的民族理论和民族政策教育,深入开展民族团结进步活动,引导师生牢固树立三个离不开思想。

(三)加强师德师风建设。通过开展党员先锋岗”“党员品牌课程”“党员示范项目等活动,增强教师教书育人的责任感和使命感,不断提高教师的专业水平和教学能力。坚持学术研究无禁区、课堂讲授有纪律,帮助和引领学生形成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配合学校有关部门,大力培养和树立师德标兵、教学名师、科研骨干、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和优秀班主任、辅导员、德育工作者等先进典型,努力形成重德养德的良好风气。

(四)提高大学生思想政治工作水平。进一步增强思想政治理论教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加强和改进课堂教学,丰富教学内容,改进方式方法,充分借助先进技术手段和时代元素,把理论教育、能力培养和价值引导有机统一起来。把解决思想问题与解决实际问题结合起来,把教育学生与服务学生结合起来,帮助学生正确处理好学习成长、择业创业等方面的具体问题,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

(五)加强意识形态工作。深入研究新形势下高校思想理论建设的特点和规律,健全、完善、加强意识形态工作的管理体制和工作机制,巩固马克思主义在意识形态领域的主导地位,牢牢把握意识形态工作的领导权、管理权和话语权,认真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加强和改进课堂教学、报告会、研讨会、讲座、论坛活动的管理,规范接受境外基金资助以及涉外学术交流、学生社团活动管理,坚决守住思想理论阵地,决不给错误思想观点提供传播渠道。深入研究新媒体条件下做好意识形态工作的方式方法,加强对意识形态热点问题、舆情信息的跟踪研判。坚持教育与宗教相分离的原则,加强对信教大学生的正面引导,坚决抵御境外宗教势力的渗透活动。

第十五条  加强党的基层组织建设,主要任务是:

(一)扩大党组织覆盖面和工作覆盖面。按照有利于加强党的领导、有利于加强党员的教育管理、有利于促进教学科研的原则,因地制宜、灵活多样设置党组织。积极探索在学科组、课题组、创新团队和新体制科研机构中设立党组织。坚持把大学生党支部建在班上,确保实现本科学生班级低年级有党员、高年级有党支部的目标。积极推进党的工作进学生公寓、进学生会、进学生社团,实现党的工作全面有效覆盖。

(二)加强基层服务型党组织建设。围绕立德树人、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搞好服务,推进基层党组织强化服务功能、改进服务作风、提高服务能力、完善服务保障。深入开展党员示范岗、党员承诺践诺等活动,有针对性地做好宣传群众、发动群众、组织群众、服务群众工作,切实发挥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把服务学生作为基层服务型党组织建设的重要任务,关心学生学习生活,注意观察学生思想波动,搭建学生教育管理和服务平台,根据学生的需要和意愿提供服务。

(三)充分发挥群团组织和学生组织的作用。加强本单位工会、共青团等群团组织建设,深入开展以服务为主题的党建带工建、带团建活动,及时研究解决他们工作中遇到的问题,支持他们按照法律法规和各自章程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充分发挥群团组织的服务作用。支持和引导学生会、研究生会等学生组织开展生动有效的教育服务活动,更好发挥桥梁纽带作用。

第十六条  加强党员发展和教育管理工作,主要任务是:

(一)确保党员发展质量。按照控制总量、优化结构、提高质量、发挥作用的总要求,严把发展党员入口关,突出发展党员的政治标准,切实加强入党积极分子教育管理,完善发展党员工作程序,严肃发展党员工作纪律。优化党员队伍结构,突出重点领域,重视在科研骨干、学术带头人、留学归国人员的优秀分子中发展党员,加大在优秀青年教师、教学一线教师中发展党员力度,加强政治引领和政治吸纳,引导他们积极向党组织靠拢。以提高政治素质为重点,加强和改进发展学生党员工作,把培养教育贯穿发展学生党员工作全过程,真正把优秀人才吸收到党的队伍中来。

(二)抓好党员教育培训。根据教职工党员和学生党员的不同特点,建立健全党员领导干部上党课制度和党员轮训制度,开展形式多样的主题教育活动,不断增强党员意识。深入开展创建学习型党组织、争做学习型党员活动,运用读书讲座、主题报告等载体,激发党员学习的积极性和主动性。选树先进典型,用身边人、身边事教育影响党员。

(三)健全党员管理机制。严肃党内组织生活,严格执行三会一课、民主评议党员等制度,改进和加强对党员队伍的日常管理,不断增强党员自我约束意识。建立党员目标管理制度,对目标实施结果进行定期检查。建立健全听取党员意见和向党员通报情况制度,探索构建党员管理与监督体系,形成自下而上和自上而下的党内双向监督渠道。健全党员退出机制,及时处置不合格党员,保持党员队伍的纯洁性。加强和改进流动党员管理,重点做好毕业学生党员的管理和组织关系接转工作,增强流动党员的党性观念、组织观念和归属感、责任感。

第十七条  加强党风廉政建设,主要任务是:

(一)切实落实好党风廉政建设各党组织主体责任。各二级党组织履行党风廉政建设集体责任,把党风廉政建设纳入党的建设和业务工作总体布局和日常工作中。各二级党组织书记是推进党风廉政建设的第一责任人,要做到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案件亲自督办,做到守土有责、守土负责、守土尽责。要不断完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按照一岗双责谁主管、谁负责的要求,各基层单位班子成员根据工作分工,认真负责做好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与业务工作紧密结合,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

(二)加强作风建设。严肃党的政治纪律,认真组织开展党章以及党的政治纪律学习教育,引导广大党员始终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巩固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和三严三实专题教育成果,认真贯彻群众路线,坚决防止四风反弹,密切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建立健全改进作风长效机制,加强监督检查,切实提高制度执行力。

(三)强化权力运行制约监督。坚持民主集中制,重大决策、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使用等事项都经党政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做出决定。推进本单位内部机制建设,科学配置内设机构权力,形成规范有序的权力运行机制。

(四)加强廉政风险防控。加强本单位的一些重要岗位、关键环节的管理制度和廉政制度建设,形成促进防治贿赂和预防职务犯罪长效机制。不断完善本单位内部自我约束、自我规范的廉政防控运行机制,加大对涉及自身切实利益问题的政策制定等方面的监管力度,坚决遏制腐败现象发生。健全责任分解、监督检查、倒查追究机制,构建权责明晰、分级负责、逐级落实的反腐倡廉责任体系。

 

第五章   工作制度和保障措施

 

第十八条  坚持党政联席会议制度。各学院党总支要严格执行《内蒙古大学二级学院党政领导班子议事决策制度》。

第十九条  完善中心组学习制度。校内各单位党委、党总支中心组学习由学院党政班子成员、党委(总支)委员、工会主席、党政办主任、系(室)主任、党支部书记参加,由党委、党总支书记主持,一般每月不少于一次。学习内容上要加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学习,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理论联系实际,提高干部的思想政治素质和理论政策水平。尤其要重视加强对党的教育方针、高等教育发展情况、办学规律的学习研究,不断提高班子办学治校能力。

第二十条  坚持密切联系群众制度。建立和完善干部联系群众制度,经常了解和听取党内外群众对党员、党员领导干部和党的工作的意见和建议,特别是重大问题的决定要广泛听取群众的意见,有针对性地开展工作,关心师生员工工作、生活中的困难,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自觉接受群众监督,不断加强和改进工作。

第二十一条  坚持民主生活会制度。每年至少召开一次民主生活会,会前要做好充分准备,广泛征求群众意见,要提高民主生活会的质量,充分发扬党内民主,认真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交心谈心,互通思想。民主生活会要有专人记录,会后应及时将会议记录报送学校党委组织部。

第二十二条  建立基层党建工作责任制度。切实加强对基层党组织建设的领导,建立健全基层党委、党总支抓好党建工作的责任制。按照逐级负责的原则,基层党委、党总支书记是抓本单位基层党组织建设的第一责任人,班子其他成员要根据工作分工抓好职责范围的基层党组织建设工作。学校党委将每年开展一次各学院党组织书记抓基层党建工作述职述廉评议,以切实推动党建工作各项任务目标落实。二级基层组织要加大督促检查力度,定期进行检查。健全激励机制,表彰先进,严格奖惩,努力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良好局面。

第二十三条  完善校内基层党组织建设的保障机制。校内各单位要把基层党建工作经费列入年度预算,确保党建工作顺利开展。校内各单位要为基层党组织开展活动提供必要的场所与条件保障。要加强对学院党校分校、党员专题教育网站等阵地的建设和投入,不断改善工作条件。

 

第六章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由学校党委组织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具体适用范围为全校二级党委,各党总支、教职工党支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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