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大学2013--2014学年度信息公开工作报告
2014-11-28


    为深入贯彻落实《高等学校信息公开办法》(教育部令第29号)和《教育部关于公布<高等学校信息公开事项清单>的通知》(教办函〔2014〕23号)精神,进一步做好我校信息公开工作,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高校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工作的通知》(教办厅函〔2014〕55号)和自治区教育厅要求,我校依照信息公开事项清单10大类、50项内容,对信息公开工作执行情况进行了逐项检查,形成本报告。本年度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从2013年9月1日至2014年8月31日止。

    一、信息公开工作概述

 

    保障师生员工、社会公众依法获取我校信息,提高学校工作透明度,坚持推进信息公开工作,是内蒙古大学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一项重要举措。2013—2014学年,内蒙古大学认真执行《高等学校信息公开办法》、《内蒙古大学信息公开实施细则(试行)》,进一步健全信息公开工作机制,丰富信息公开的内容和形式,畅通信息公开渠道,不断提升信息公开工作的规范化水平,保障了学校广大师生员工和社会公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一)健全信息公开工作机制

 

    校党委把信息公开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成立了学校信息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指导、推进、协调学校信息公开工作。信息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挂靠在党政办公室。在实践和探索中,我校信息公开工作逐步形成了党委领导、党政办公室组织实施、工会协同推进、各单位密切配合、师生员工积极参与、监察部门监督检查的工作机制。

 

    (二)畅通信息公开渠道

 

    一是通过内蒙古大学新闻网、旗帜网和中国教育在线、新华网、光明网、中青在线、中国高校之窗等传统主流媒体网站以及新浪网、腾讯网、搜狐网等网络新媒体网站和土豆视频、优酷视频、微博、微信等新媒体公开信息。

 

    二是通过校党委发文、学校发文、党政办公室发文等公文形式,或以校报、简报等形式面向全校或校内一定范围内公开信息。

 

    三是通过党代会、教职工代表大会、全校干部大会、校党委会、校长办公会、各类座谈会等会议形式公开信息;

 

    四是通过电视、报刊、杂志等新闻媒体公开信息;

 

    五是通过公告栏、电子显示屏、宣传橱窗等公开信息。

 

    (三)主动公开信息数量

 

    本学年,学校主动公开信息2000多条。其中,通过文件主动公开信息200余条,包括党委文件29个,内蒙古大学文件84个,党政办公室文件71个。内蒙古大学校报蒙文版共印发20期,汉文版印发20期,公开信息700余条。内蒙古大学信息共印发24期,并通过自治区教育厅网站向社会公开信息47条。本学年共召开全校干部大会、大型工作会议5次,校党委会15次,校长办公会8次,各层面座谈会10余次。学校新闻网全年共报道信息750余条,各学院动态信息200余条,旗帜网站发布信息200余条,各有关部门、单位发布信息300余条。

 

    二、主动公开信息情况(10大类50项)

 

    (一)学校基本情况信息

 

    (1)在内蒙古大学网站首页及时更新公布了学校办学规模、校级领导班子简介及分工、学校机构设置、学科情况、专业情况、各类在校生情况、教师和专业技术人员数量等办学基本情况。

 

    (2)《内蒙古大学章程》已经过反复修改,通过了教职工代表大会讨论,经过校长办公会、党委会审定,目前已报送自治区教育厅核准。学校制定的教学、科研、学生管理等各项规章制度均通过文件下发各单位、各部门,同时根据工作需要在网上公布。

 

    (3)学校研究制定了《内蒙古大学教职工代表大会工作细则(试行)》,2014年6月召开了第七届教职工代表大会暨第十届工会会员代表大会,以会议形式公布和讨论了学校工作报告。

 

    (4)学校研究制定了《内蒙古大学学术委员会章程》,进一步健全了学术委员会相关制度。年度工作报告将由新组建的学术委员会讨论、教职工代表大会审议后公布。

 

    (5)学校“十二五”发展规划纲要已经于2012年进行了公布,年度工作计划及重点工作安排通过学校党政联发文件和全校干部大会进行了公布。

 

    (6)上一学年度信息公开工作报告已在学校网上公布。

 

    (二)招生考试信息

 

    (7)学校全面实施了招生“阳光工程”,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建立了立体化招生宣传和咨询体系,在原有网络媒体基础上,2014年还新增了腾讯认证的微信公众号《内蒙古大学招生办公室》、《内大招办快讯》2个公众号,做到网上咨询、网上录取、网上公示。《内蒙古大学2014年招生章程》在教育部、教育厅、学校三级网站和相关媒体上公示。学校还制定了《内蒙古大学保送生招生工作实施办法》、《内蒙古大学艺术类招生简章》、《内蒙古大学高水平运动员招生简章》等一系列规章制度,进一步明确了招收保送生、艺术类学生和高水平运动员的相关实施细则。根据工作进度,实现了对招生章程、招生计划、录取结果等全程信息公开。

 

    (8)7—8月份,学校在教务处网页及时公布了特殊类型招生入选考生资格及测试结果。

 

    (9)7—8月份,学校在教务处网页公布了分批次、分科类录取人数和录取最低分。2014年我校面向全国26个省、市、自治区共招收本科生5039人。其中,在内蒙古自治区招生4030人,占79.98%;在其他25个省、市、自治区招生1009人,占20.02%。内蒙古自治区招生中,普通文科录取498人,最高分588分,最低分533分,平均分557分高于重点线32分;普通理科录取1079人,最高分614分,最低分522分,平均分555分高于重点线54分;蒙授文科录取332人,最高分536分,最低分375分,平均分456分高于重点线89分;蒙授理科录取155人,最高分539分,最低分393分,平均分472分高于重点线149分。此外还招收了16名高水平运动员。

 

    (10)招生工作期间,学校招生工作监察办公室全程监察招生过程,并公布了学校招生工作监察办公室负责人和工作人员的手机号码,及时接听考生及家长的来电。2014年我校继续参加了教育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部分省市的招生考试管理部门官方网站的在线咨询。学校招生网坚持常年在线咨询,通过网络互动的方式,加深考生及家长对学校招生信息与招生政策的理解;同时也公布了申诉电话。我校招生办公室主任还在腾讯网创办了实名微博,结合我校近年来陆续开通的内蒙古大学招生办公室腾讯微博、新浪微博和搜狐微博,使我校在几大网络都有了和考生及家长互动的渠道。

 

    (11)学校严把研究生招生录取关。按时在研究生院网站公布《内蒙古大学研究生招生简章》、招生专业目录、复试录取办法等。

 

    (12)按照学校接收推荐免试生工作办法,严把质量关,对我校接收的推荐免试生名单通过学校网站和在学院张贴等形式进行公示。

 

    (13)学校及时公布各学院(中心)、各学科、专业招收研究生人数、拟录取研究生名单。

 

    (14)在研究生招生考试和录取期间,通过学校网站和考场张贴等形式公布招生咨询电话以及校纪检委(监察室)监督和举报电话,接受考生和社会监督。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对初试和复试过程的公平、公正和复试结果全面负责。对考试工作过程进行监督,严肃处理违纪违规事件。实行监督制度和巡视制度,学校的纪检、监察部门要对考试工作进行全面、有效监督,选派专门人员到考试现场巡视,对有些考场还可派出监察员进行现场监察。实施信息全程公布制度,考试基本分数线、考试工作办法、考试结果等信息均及时公布。实行复议制度,拟录取名单在考生所报考的学院、中心公示一周。考生可向学院或中心提出异议,学院或中心负责书面答复。本学年未收到关于招生考试的举报信息。

 

    (三)财务、资产及收费信息

 

    (15)学校建立健全了财务资产管理制度,出台了《内蒙古大学财务基本规则》、《内蒙古大学教育事业经费使用办法 》、《内蒙古大学固定资产管理办法》、《内蒙古大学招投标管理办法》等多项财务资产管理制度,并在学校财务处、资产管理办公室网站上公开,方便广大师生查阅使用和社会监督。

 

    (16)我校受捐赠财产主要是社会企事业单位、团体捐助的奖、助学金,在各类招生简章中予以专门介绍,并在奖、助学金评选过程中做到公平、公正、公开,结果予以公示。

 

    (17)我校校属企业经营情况、资产保值增值情况在工商部门的企业信息公示平台进行公示,每年上报自治区教育厅科技处、学校财务处、人事处、审计处等相关部门,每月报送电子报表至自治区财政厅工业交通处。学校公有住房出租、出借情况和学校青年教工公寓房租、水电情况在奥都资产经营公司网页新闻动态栏公开。

 

    (18)学校货物、工程、服务类项目购买均按照国家招投标法和政府采购法等相关规定实施,并在国家和自治区相关网站及媒体发布公告、公示。本学年学校共发布了招投标公告和公示90份(其中,维修及工程类13份,货物类77份)。

 

    (19)我校在建立健全规章制度的同时,坚持落实财务公开制度。对于国家、地方和学校的财务管理制度通过学校发文、财务处网站专栏、制作便携式手册等多种方式向校内相关部门和教职员工进行宣传。通过《内蒙古大学关于印发2014年部门经费支出预算表的通知》(内大发〔2014〕57号)等,公开了学校各单位、各部门经费支出年度预算。

 

    (20)学校财务决算信息通过教代会财务工作报告进行了公开。

 

    (21)在收费管理上,学校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制度,规范操作,责任到人。依据收费许可证的内容和《内蒙古自治区教育收费公示制度实施办法》规定,切实加强教育收费政策宣传教育,认真落实收费公示制度,采取公示栏、公示牌、网上公布等形式,将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依据等信息事先告知学生和家长,主动接受学生、家长和社会的监督。

 

    (四)人事师资信息

 

    (22)按照上级有关要求,学校对校级领导干部社会兼职情况进行了规范清理,现每位校领导只承担1项兼职,已报相关部门审批。

 

    (23)本学年有2位副校长因公出国,齐木德道尔吉副校长于2013年10月、11月分别去台湾、俄罗斯参加了学术会议、开展学术工作;班士良副校长于2014年8月去土耳其参加了学术会议。

 

    (24)根据自治区人社厅关于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工作的有关精神和要求,学校于2011年在全面摸底调查、核对信息的基础上,制定了《岗位设置与聘用管理实施办法》,经过召开不同层次会议研究讨论,面向全体教职工印发了《岗位设置与聘用管理实施办法》广泛征求意见,最后经校学术委员会讨论通过并实施。目前即将开始新一轮岗位设置与聘任工作。

 

    (25)学校党委按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党政领导干部考核工作暂行规定》和《党政领导干部任职试用期暂行规定》要求,明确党管干部原则,及时公开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信息。自2013年9月1日以来,我校本部、艺术学院、交通学院、满洲里学院共提任正处级干部5人、副处级干部10人。在选拔任用工作中,严格工作程序,公布岗位及招聘数量、报名资格、报名办法等内容,通过报名推荐、考核考察、党委会议研究,对拟提任人选进行了任前公示无异议后,提交学校党委会研究讨论。讨论通过后以正式任职文件下发全校各单位、各部门。

 

    学校2014年进人计划经校党委会研究通过后,于2014年1月5日-5月20日,向47个“985工程”、“211工程”院校就业信息网站点、33个教育部及各省市高校毕业生就业信息网站点发布了2014年高层次人才(教学科研人员)招聘信息,由用人单位组织应聘人员进行学术答辩与课程试讲,学院学术委员会评分和院务委员会评议后,报学校审核,经学校高层次人才专家评审会评审,由学校党委会研究确定拟聘用人选。学校公开招聘教辅、管理岗位人员工作中,4月在内蒙古人事考试信息网和人事处网站人才招聘专栏向社会发布2014年公开招聘教辅、管理岗位工作人员公告和简章。在招聘过程中,对考生的笔试成绩、专业测试成绩以及进入考察范围人员名单等均进行网上公示无异议后,学校经研究,确定了29名拟聘用人员并在人事处人才招聘专栏对拟聘用人员进行了公示,并按照程序予以聘用。

 

    (26)学校积极调查、妥善处理教职工在职称评审、工资福利待遇等方面存在的质疑或争议。当出现劳动关系纠纷时,学校及时与法律部门取得联系,聘请法律顾问或诉讼代理人积极应诉,做好相关工作。

 

    (五)教学质量信息

    (27)在学校网站首页的内蒙古大学简介以及2013年本科教学质量报告中,均及时公布了学校师生的数量及结构。

    (28)专业设置、当年新增专业、停招专业名单均在学校网站进行了公布。2013年,学校有本科专业78个,其中国家特色专业8个、国家专业综合改革试点专业1个、自治区品牌专业48个,蒙古语授课专业7个,蒙汉双语授课专业3个,双学士学位专业15个。2013年,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12年)>等文件的通知》,学校原艺术设计专业调整为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产品设计、服装与服饰设计等4个本科专业,新增文物与博物馆学、工程管理、土地资源管理3个本科专业。2013年无停招专业。

 

    (29)2013年学校共开设课程2528门。分学科实践教学学分占总学分比例、选修课学分占总学分比例均在2013年本科教学质量报告中以表格形式公布。

 

    (30)学校一贯坚持教授为本科生上课制度。2013年应授课教授236名,实际授课203名,占86.02%。全年学校共开设课程2528门,7069门次,其中881门次由教授授课,占总开课门次数的12.46%。

    (31)学校高度重视学生就业工作,学生就业指导中心通过就业信息网公布了相关就业、创业政策,包括《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2014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百问》、《关于支持和促进重点群体创业就业有关税收政策具体实施问题的公告》、《2014年呼和浩特市小额担保贷款办事指南》、《内蒙古大学毕业生就业管理办法》等文件。

 

    同时,学生就业指导中心每年以学生职业规划节为平台,组织各项就业指导活动,通过在就业信息网及微信群发布公告、在校园张贴海报、条幅、展出展板等方式,公开活动形式及内容。本学年,学生就业指导中心共举办了“职业导航”大学生就业指导讲座19场、优秀毕业生座谈会6场,组织了内蒙古大学职业规划大赛、学生简历设计&middot;模拟面试大赛、学生创业营销设计大赛等比赛40余场;举办了2期大学生创业培训班。学生就业指导中心还设有职业指导资料室,面向全校学生开放;陈列有我校历年毕业生就业去向、《中国大学生就业》等杂志以及有关大学生就业创业的书籍。

 

    本学年,为帮助我校贫困家庭毕业生实现充分就业,学校设立了专项经费,通过公开、公正、透明的程序,对157名贫困家庭毕业生每人给予500元的就业补贴;同时,继续与华民慈善基金会合作,对100名贫困家庭毕业生每人给予3000元的就业补贴;配合自治区人社厅对36名贫困家庭毕业生每人给予1000元的就业补贴,所有获得各类就业补贴的学生名单都在就业信息网上公示。

 

    (32)从2014年3月起,学生就业指导中心通过每周一次的《就业进展通报》及时向学校分管领导和各学院通报2014届毕业生就业率的变化情况。9月18日以学生就业指导中心〔2014〕7号文件的形式向全校公布了2014届毕业生各学历层次、各专业就业率,数据同时向社会公开。学生就业指导中心每年都对当年毕业生截至9月1日的就业流向进行分析,并在在校生的讲座或就业指导课教学中引用公开。同时,在校生还可到我校专设的就业指导资料查询室查看近5年毕业生具体的就业流向。总体就业流向同时向社会公开,曾多次向科研机构、课题组提供毕业生就业流向数据。

 

    (33)根据教育部安排,我校将在2015年向社会发布《内蒙古大学2014届毕业生就业质量年度报告》,目前学生就业指导中心正在做前期数据调研工作。

 

    (34)艺术教育年度发展报告正在编制中,将于近期发布。

 

    (35)按照教育部有关要求,学校已经在内蒙古大学网站面向社会公布了《内蒙古大学2013年度本科教学质量报告》、《内蒙古大学2013年度研究生教育质量报告》。2014年学校还召开了本科教学工作会议,研究出台了《内蒙古大学关于进一步提高本科人才培养质量的意见》,进一步明确了今后一个时期推进教学综合改革、提高本科人才培养质量的工作思路与举措。

 

    (六)学生管理服务信息

 

    (36)学校按照《内蒙古大学学生管理规定》(《规定》中包含了学生学籍管理办法等内容)开展学生管理工作。

 

    (37)学校成立了奖助学金管理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学生工作处。学生奖学金、助学金、学费减免、助学贷款、勤工助学的申请与管理方面,均实行公示制度,项目、名额、条件、受资助情况等全面公开,力求做到公开、公正、公平、透明。我校在为新生发放录取通知书时附录了学校的助学政策,方便学生了解国家助学的政策及申办手续。学生入学后学校还通过新生入学教育、旗帜网站、学生诚信管理平台、宣传栏、电子显示屏、《学生资助手册》等途径向学生广泛宣传国家和学校的资助政策。在开展每项奖助学金评选前,学校都要通过学生诚信平台等渠道公布奖助信息,经评审、公示无异议后,最终确定资助名单。

 

    (38)在评选自治区、校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毕业生”和校级“优秀团员”、“优秀团干部”时,学校团委均下发了文件(内大团学联发〔2014〕2号文件、内大团发〔2014〕1号文件),明确评选条件及程序,公开、公正、透明地开展评选工作。评选后,候选人名单均通过学生旗帜网、校内LED屏、公告栏等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两级”评优中,共有883名学生获得自治区级表彰,2359名学生获得校级表彰;808名优秀团员和569名优秀团干部获得校级表彰。

 

    《内蒙古大学学生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的第五章对学生处分的种类及适用、违纪行为与处分、违纪的处理进行了详实的规定,每年学校将《规定》单行本免费向新生发放,人手一册,并将其作为入学教育教材。学校学生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学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严格按照《规定》,执行学生处分及解除处分工作程序。

 

    (39)《内蒙古大学学生管理规定》第六章对申诉与申诉处理进行了明确规定,由学校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及其办公室按照规定的工作程序,受理学生申诉。学生申诉处理工作流程为:如违纪学生对处理决定有异议,在收到处理决定送达书5个工作日内向学校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诉,逾期视为放弃申诉权;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接到学生提出的申诉后15个工作日内,可采取书面审查或调查取证等方式做出申诉复查结论,并书面告知申诉人。

 

    (七)学风建设信息

 

    (40)学校成立了学风建设委员会,在倡导基本学术道德与规范、惩戒学术不端行为、加强学风建设制度保障、制定工作规则与程序方面开展工作。认真贯彻教育部加强学风建设的意见精神,在教师和学生中,普遍开展了专题教育活动。

 

    (41)学校在门户网站设置了“学风建设专栏”,公开了《内蒙古大学学术道德规范(试行)》、《内蒙古大学学术道德委员会章程(试行)》、学校师德模范典型事迹材料、《2013年内蒙古大学学风建设工作报告》等内容。

 

    (42)针对科研经费使用存在的突出问题,学校财务处、科技处、社科处、资产管理办公室联合制定了科研经费管理办法,统一和规范科研经费的使用。

 

    (八)学位、学科信息

 

    (43)学校在向研究生发放的《研究生教育手册》及研究生院网站上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等国家规定以及《内蒙古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格式要求》、《内蒙古大学研究生外国语学位课考试和申请学位外国语实施细则》等学校规定。同时,公布了《内蒙古大学硕士、博士学位授予工作细则(试行)》、《内蒙古大学关于博士研究生在学期间发表学术论文的暂行规定》等,进一步规范了学位论文基本要求、答辩程序以及学位的审定和授予等各项具体环节。

 

    为客观、公正地做好学位论文的审查、评阅工作,提高研究生学位论文质量和学位授予质量,逐步建立和完善研究生教育质量保障机制,学校还制定并在研究生院网站公布了《内蒙古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双盲评审工作暂行办法》,对申请博士、硕士学位者的学位论文采取隐去被评审者及其指导教师、评审专家姓名的方法,实行“双盲评审”。规定拟申请博士学位在校博士研究生的学位论文,全部进行盲审;拟申请硕士学位在校硕士研究生的学位论文,盲审比例不低于当年申请者的3%。

 

    (44)我校本学年已不再招收同等学历学生。

 

    (45)根据《关于开展增列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审核工作的通知》(学位〔2013〕37号),学校在研究生院网站上公布了新增专业学位授权点审核办法。

 

    (46)本学年对我校拟新增的艺术学、社会工作两个专业学位授权点的申报及论证材料在自治区教育厅及我校网站上进行了公布。

 

    (九)对外交流与合作信息

 

    (47)内蒙古大学与德国教育机构——德国欧亚学院合作开展了“卓越名校硕士预备项目”。项目自2012年实施以来,共选拔优秀本科生24人,第一届学生共计10人已赴德国攻读硕士学位;本学年共选拔了优秀本科生12名。内蒙古大学参加了“1+2+1中美人才培养计划”项目,共有2名学生参加该项目,本学年有1名学生参加该项目。

 

    (48)我校为教育部确定的全国38所来华留学示范基地高校之一,学校高度重视留学生的教育管理工作。2013年9月以来公布的留学生管理规定共5大类、12项。第一类为《2014年内蒙古大学自费来华留学生招生简章》等招生规定共4项,在我校国际教育学院网站及国家教育部留学基金委网站公开;第二类为《内蒙古大学国际教育学院来华留学生办公室职责》等留学生管理工作规定3项,在新生入学教育大会上进行介绍;第三类为《内蒙古大学来华留学生公寓住宿规则以及会客制度》等留学生公寓管理制度2项,在新生入学教育大会上宣讲并在四栋公寓楼公告栏内常年张贴;第四类为《内蒙古大学留学生请假管理制度》等2项,在我校国际教育学院网站公布,并于新生入学教育大会上以PPT形式向学生宣讲;第五类为《内蒙古大学自费来华留学生学费、住宿费收费办法》1项,在我校国际教育学院网站公布。

 

    (十)其他

 

    (49)关于巡视组反馈意见、落实反馈意见整改情况方面,本学年没有针对我校开展的相关巡视工作。

 

    (50)学校制定了自然灾害等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预案,制定并下发了《内蒙古大学应对重度污染天气应急行动预案》,为做好相关应急处理工作奠定了基础。

 

    三、依申请公开和不予公开情况

    本学年,学校严格按照教育部和自治区教育厅有关规定及要求主动公开信息,无依申请公开的信息。学校涉密工作信息等不予公开。

    四、对学校信息公开的评议情况

    学校信息工作领导小组对全校信息公开的实施情况定期进行了考核、评议,学校监察部门还组织教师、学生和其他工作人员代表对学校信息公开工作进行了监督检查。经核查,各单位的信息公开工作执行情况良好,未出现失误、泄密等情况。

    五、举报情况

    本学年,我校信息公开工作无遭到举报的情况。

    六、主要经验、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

 

    (一)主要经验

 

    学校党委的高度重视,建立健全信息公开制度及工作机制是做好信息公开工作的主要保障;积极采取有效措施,畅通信息公开渠道为信息公开工作奠定了坚实基础。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

 

    1.规范信息公开工作流程,强化信息公开意识。我校将进一步规范工作流程,牢固树立“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的理念,加大信息公开宣传力度,及时更新信息,确保信息公开工作能按照既定的工作流程有效运行。

 

    2.继续深化学校信息公开内容,拓宽信息公开渠道。在以往工作基础上,进一步推进相关制度建设,涉及学校重大改革和师生切身利益的问题要广泛听取广大师生的意见和建议。同时,学校将积极拓宽信息公开的渠道,加强信息公开网站建设,进一步增强过程信息的透明度,努力提升信息公开工作规范化水平。

 

    3.与校务公开、党务公开工作有机结合,探索信息公开工作的长效机制。充分结合原有校务公开、党务公开的经验和成效,以服务师生员工和社会公众为目的,以信息公开推动校务公开和党务公开的逐步深化,以校务公开和党务公开巩固和提高信息公开的成效,力争形成三者相互联系、相互促进、共同发展的良好机制。

内蒙古大学

2014年11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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