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布《内蒙古大学信息公开事项清单》的通知
2016-09-27

各单位、各部门:

 为进一步推进我校信息公开工作,扩大社会监督,提高工作透明度,根据《高等学校信息公开办法》《高等学校信息公开事项清单》《内蒙古自治区高等学校信息公开事项清单》精神,结合实际,学校研究制定了《内蒙古大学信息公开事项清单》(以下简称清单),现予公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各单位、各部门遵照执行。

一、确保信息真实

    各单位、各部门要把清单实施工作作为完善内部治理、接受社会监督的重要内容,对清单所列各项信息公开的真实性、及时性负责,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公民、法人或者其它组织有证据证明公开的信息不准确的,相关单位应当及时予以更正。

二、即时公开信息

    各单位、各部门应当在清单信息制作完成或获取后20个工作日内公开;信息内容发生变更的,应当在变更后20个工作日内予以更新。各事项公开的具体要求,遵照清单栏目所列文件的规定执行。各单位、各部门可在清单基础上进一步扩大公开范围,细化公开内容。学校还将根据最新政策要求对清单进行动态更新。

三、公开形式及平台

    按照《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高等学校信息公开事项清单>的通知》(内教办函〔2015127号)有关要求,201512月底前,各高校要在学校门户网站开设信息公开专栏,统一公布清单各项内容。学校设计制作了信息公开网并上线运行。学校信息公开网是学校在门户网站开设的信息公开专栏,为学校统一信息公开平台,各公开事项内容分别与各部门网站专门栏目进行有效链接,为社会公众查询提供统一入口。

各单位、各部门应充分利用本单位网站进行信息公开工作,对照清单内容,认真梳理应公开事项,进一步明确学校信息公开事项清单栏目和落实责任人,于201610月31日前将各项内容予以补充公开,今后工作中,要及时、主动、准确公开清单各项内容。此外,要利用新闻发布会及微博、微信等新媒体方式,及时公开信息,加强信息解读,回应社会关切。

四、更新维护

    各单位、各部门要安排专人负责信息公开事项的维护、更新及上报工作,只更新内容,不改变链接地址;如果变更链接地址,应及时通知网络信息中心进行修改。

五、做好信息公开年度报告工作

    今后,各单位、各部门要于每年930日前提交《信息公开年度工作报告》,对清单所列事项的公开情况逐条说明,其中招生、财务、人事等人民群众广泛关注的重点领域信息要详细说明公开情况,报告要体现本单位的特色做法、经验、存在问题和改进措施。报告中统计数据的时间为上一年91日至当年831日。

六、加强公开监督

    学校将根据《高等学校信息公开办法》《内蒙古自治区高等学校信息公开事项清单》有关要求,对清单实施开展监督检查,对于不按要求公开、不及时更新、发布虚假信息的,责令相关单位改正;情节严重的,予以通报批评,并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附件:内蒙古大学信息公开事项清单

 

 

 

内蒙古大学

201610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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