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大学网络宣传管理规定》(修订版)
2024-07-03

内大党宣发〔2024〕5 号

《内蒙古大学网络宣传管理规定》(修订版)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学校网络宣传文化工作,充分发挥校园网络宣传平台在舆论引导、思想教育、文化建设上的积极作用,促进信息资源的交流与共享,实现网络宣传工作的规范化和制度化管理,根据《中国共产党宣传工作条例》,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学校网络宣传坚持“统一领导、统筹规划、集中管理、分级负责”的工作原则。

     第三条 网络宣传工作必须严格遵守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不得利用校园网络从事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等犯罪活动和违反学校规章制度的活动。

     第四条 网络宣传工作要树立正确导向,弘扬主旋律,传播正能量,增强校园网络宣传的吸引力和感染力,扩大学校影
响,树立学校良好形象。

     第五条 本规定适用于我校所有单位(部门,下同)所有网站及新媒体平台。


第二章 管理体制

     第六条 网络宣传工作在学校党委统一领导下进行。学校文化建设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是全校网络宣传工作规划和实施的领导机构,负责制定相关规章制度,指导、监督和检查各单位网络宣传工作,审批校内新开设网络信息发布平台和新增相关服务。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校党委宣传部,负责学校网络宣传日常工作。

     第七条 各单位网站、微信、微博等网络宣传媒体平台,坚持“谁主管、谁负责,谁主办、谁负责”的原则,各单位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成立本单位网络宣传管理工作小组(以下简称“工作小组”),明确分管领导责任分工,加强网络宣传媒体平台管理,配齐网站管理员、新媒体管理员、新闻通讯员、网络舆情管理员,保证网络信息内容安全。工作小组各单位须每年报校党委宣传部备案。

     第八条 学校新闻发言人,代表学校对外发布新闻、声明和有关重要信息。

     (一)凡对学校发展有重大影响的事项,需及时对外宣传的,可根据需要不定期进行新闻发布。新闻发布的组织工作由校党委宣传部负责。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学校批准,不得以任何形式对外进行新闻发布。

     (二)新闻发布可以由学校新闻发言人召集,例行发布。也可由各单位提出,经分管校领导同意后,由学校新闻发言人召集,相关单位负责人参与发布。

     (三)新闻发布应严格执行新闻宣传纪律,重大敏感问题的发布须经学校主要领导审批确定。

     第九条 社会新闻媒体来校进行采访,须经校党委宣传部批准同意后方可进行。采访活动由校党委宣传部统一协调、安排。

     (一)校内各单位及个人接到媒体采访要求,要及时向校党委宣传部报告,得到同意后方可接受采访。未经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接受采访。

     (二)对新闻媒体采访校领导或者向校领导约稿,由党委宣传部根据新闻单位的采访要求及采访提纲,报经有关校领导同意后,安排采访事宜。

     (三)新闻媒体采访校内有关部门和单位,由校党委宣传部根据新闻单位的采访要求及采访提纲,报经分管宣传工作的校领导同意,有关部门和单位确定好接谈人后,再安排采访事宜。

     (四)受访单位及个人要坚持实事求是原则,严格遵守学校的新闻宣传管理规定和保密制度。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采写和制作攻击他人和集体的新闻稿件或音像制品。


第三章 网络宣传平台及职责分工

     第十条 内蒙古大学网络宣传平台包括校园网站群和新媒体平台。校园网站群是指依托校园网,向校内外用户发布信息、提供信息查询、下载和上传服务的网站。校园网站群由学校门户网站(www.imu.edu.cn(以下简称主站)、新闻网和各单位子站组成。校园新媒体平台是指学校和各单位依托第三方网络技术平台运营的公共信息发布平台,包括微信、微博、移动客户端。

     第十一条 校党委宣传部负责学校主站及官方微信、微博的日常运行及内容管理工作。主要职责有:

     (一)制定网络宣传工作计划和具体规章制度,经领导小组批准后组织实施。

     (二)负责学校主站、新闻网及官方新媒体平台的版面设计、制作及信息内容更新;采集、编辑、制作学校重大新闻,发布有关教学、科研、管理、服务、校园文化等宣传信息。

     (三)指导、督促、检查各单位子站和新媒体平台建设;对各单位平台建设、网络宣传、舆情监管等工作进行评比表彰。

     第十二条 网络信息与现代教育技术中心负责学校网站群的管理和维护工作。主要职责有:

     (一)制作、维护学校主站和新闻网后台;

     (二)建设学校网站群,维护校园网络与信息安全技术平台,提供网络技术支持,组织做好学校管理信息系统、公共数据库系统、网络安全防范、远程教学系统平台等校园网应用系统的研究开发、建设、运行和维护等工作;

     (三)对各单位网络舆情管理员进行业务培训。

     第十三条 各单位工作小组负责本单位子站和新媒体平台的管理与维护工作。主要职责有:

     (一)根据学校网络宣传工作要求,制定网络宣传工作计划,落实学校网络宣传工作相关制度。

     (二)按照学校统一要求,加强子站和新媒体平台建设,完善网络宣传信息的采编、制作、发布工作。

     (三)及时向校党委宣传部报送本单位重大宣传信息,形成网络宣传上下联动的格局。


第四章 网络信息发布

     第十四条 校党委宣传部负责管理主站、新闻网、官方微信、官方微博等官方媒体平台的新闻发布。新闻发布要全方位反映学校建设改革发展总体情况,及时、全面地报道学校和各单位的教学、科研和管理等重大活动。

     第十五条 主站静态信息内容要根据学校事业发展及时进行更新、补充和完善,确保内容充实、完整、准确。各单位要按照校党委宣传部的要求,及时提供主站相关栏目支撑材料。

     第十六条 各单位负责本单位子站及新媒体平台的维护及新闻的制作、发布工作,单位主要负责人负责宣传稿件的审核把关,新闻通讯员负责新闻的采集、编辑和发布,网站管理员、新媒体管理员、网络舆情管理员负责子站的栏目设置、更新和维护,杜绝出现“僵尸”网站,校党委宣传部定期对各单位新闻通讯员进行业务培训。

     第十七条 学校及各单位开展的各类活动、会议,按照“谁举办、谁采写、谁负责”原则,由举办单位负责新闻通稿撰写和新闻照片拍摄。学校层面的各类活动、会议,举办单位需要邀请校内媒体摄像的,应于活动或会议举行前 2 个工作日将摄像申请报送校党委宣传部,并在活动或会议结束后 1 个工作日内,及时报送新闻。

     第十八条 各单位严格执行“三审三校”制度,即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有关规定,从导向、常识、文字等方面对新闻内容履行初审、复审和终审程序,并由不同校对人员进行不少于三个校次的校对,确保新闻的真实、准确、高效、安全,经校党委宣传部核准后在学校官网发布。

     第十九条 学校官方媒体平台发布新闻报道所涉及撰稿人与摄影人均采用实名制。


第五章 管理、考核办法

     第二十条 各单位每学期开学初填写所属子站及新媒体平台基本情况信息表,报送校党委宣传部审核备案。

     第二十一条 校党委宣传部每月通报各单位新闻发布情况,每年年底组织有关部门对各单位网络宣传工作进行考核、评比。

     第二十二条 学校每年召开一次网络宣传工作会议,总结成绩,部署工作,表彰先进单位和个人,交流网络宣传工作经验。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由校党委宣传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四条 本修订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中共内蒙古大学委员会

2024 年 3 月 1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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