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大学校友日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与校友的沟通与联系,发挥校友在学校建设发展中的重要作用,特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校友日定为每年8月的第一个星期六。
第三条 校友会代表学校负责协调管理校友日的具体事宜。校友会秘书处设在国内合作办公室,负责校友会的日常工作。
第二章 校友返校的组织
第四条 校友会需提前做好校友日的各项准备工作。
(一)校友会要与各地校友组织保持经常性联系,在校友日到来之前一个月,将校友日的工作及活动安排通知各地校友组织,并向当地校友组织提出校友日活动的建议。
(二)校友会要认真做好校友返校的信息采集工作,根据采集信息,合理周到地安排校友的接待和活动。
(三)对返校校友的接待,可视工作和活动要求,分为学校接待和学院(系)接待。学院(系)接待返校校友时,校友会应代表学校给予支持与协助。
(四)校友会也可单独向校友发出返校邀请,并组织好校友的返校活动。
第五条 学院(系)要认真做好校友日的各项组织工作。
(一)学院(系)在组织校友返校时,应及时将校友日的活动内容、组织工作、校友情况等通报学校校友会。
(二)在校友日期间,学院(系)应认真做好返校校友的食宿、交通、医疗、安全等项工作,避免发生意外事故。
(三)学院(系)应利用校友日,认真做好校友信息的采集工作,尤其注意相关变更信息的采集,并将校友信息及时反馈校友会。
第三章 校友日活动
第六条 校友日的活动包括以下内容:
(一)校友论坛、学术报告会、校友座谈会、校友报告会;
(二)学校或学院(系)与返校校友举行的联谊会、音乐会、歌舞会及其它文化、艺术、体育活动;
(三)校友书法、绘画、摄影作品展;
(四)校友自拍的DV作品展播;
(五)校友利用校友日组织的大学生就业与人才招聘会;
(六)校友利用校友日组织的科技项目洽谈会;
(七)校友利用校友日组织的各类合作交流仪式;
(八)参观校区、重点实验室、重点教学基地等活动;
(九)面向校友的学校建设发展报告会、意见咨询会;
(十)根据需要安排的其它活动。
第七条 校友日前后,各地校友联络组织邀请学校(学院、系)相关部门、组织、团体赴当地的参观考察活动,属校友日的纪念活动内容。
第八条 校友日前后,发起人或召集人组织的校友或同学见面会,属校友日的纪念活动内容。
第四章 附 则
第九条 本规则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第十条 本规则由内蒙古大学校友会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