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大学科研平台考核评估细则
2018-02-28

内蒙古大学科研平台考核评估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深入推进学校“双一流”建设,进一步增强科研平台的凝聚力和集聚度,全面了解其运行发展状况,为学校科研平台建设管理工作提供依据,参照国家、自治区相关政策和文件精神,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考核评估是科研平台管理的重要环节,分为5年周期评估和年度考核。

第三条  考核评估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和“依靠专家、注重实效、动态调整、以评促建”原则。

第四条  考核评估对象是组建时间满2年的科研平台,未满2年的可自主决定是否参加评估。

第五条  考核评估的重点内容是研究主题与发展规划、科研立项能力、成果产出与学术影响、队伍建设与人才培养、学术交流与运行管理等。

 

第二章 材料与提交

 

第六条  材料是考核评估科研平台的重要依据,主要包括5年建设总结、未来5年建设规划、年度工作计划、年度工作总结和汇报PPT等材料。

第七条  考核评估材料要实事求是,如发现内容不实,将对科研平台及其依托学院进行批评;严重不实者,将根据情况降低评估结果档次或取消建设资格。评估材料中属于国家科学技术涉密范围的内容应当按照《国家科学技术保密规定》(科学技术部、国家保密局 令第16号)执行。

第八条  考核评估材料中列举的论文、专著、数据库、专利、软件著作权、奖励、技术成果转让等数据资料必须是评估期内取得。

第九条  考核评估材料经科研平台负责人和依托学院审核后,按照规定程序和日期提交评估机构。无正当理由不按时提交考核评估材料、不参加评估或不按时进行整改的视为自动放弃建设资格。

 

第三章 组织与实施

 

第十条  考核评估由学校科研管理部门负责组织,评估专家主要由学校学术委员会或科学技术委员会委员担任,评估方案和专家组名单经学术委员会主任批准后执行。

第十一条  考核评估形式为会议评估,包括负责人汇报、专家质询和专家组评议等环节。允许学校师生旁听,汇报材料接受监督。

第十二条  科研管理部门在会议评估前应当将评估材料、评估规则和指标体系电子版发评估专家审阅,明确评估任务和要求。

第十三条  评估专家应当提前审阅评估材料,在会议评估期间听取负责人工作报告,提问交流讨论,根据评估指标体系打分并提出存在问题和今后发展建议。

第十四条  科研平台负责人要参加会议评估,按照规定时间报告工作,简要回答专家提问。

第十五条  学院负责人、科研管理人员和科研平台成员要列席会议评估,学习借鉴建设经验。

第十六条  评估实行本人回避和专家信用记录制度,专家不对所在科研平台打分。

 

第四章 结果与处理

 

第十七条  专家组根据评估材料和答辩情况以及专家个人意见形成综合评估意见,定性评价整体状况和态势,提出存在问题和今后发展建议。

第十八条  考核评估结果分ABCD 4类。根据专家打分结果,分别去掉10%左右的最高分和最低分后从高到低排序。考核结果在校内一定范围内公布,但不公开具体分数。

第十九条  考核评估结果为A类的学校给予绩效工资奖励,优先保证其建设运行经费,优先推荐申请政府建设支持经费,优先申报更高一级科研平台;考核评估为D的提出限期整改或注销意见,整改不到位或下次考核评估仍为D的,原则上省部级及以上科研平台更换负责人,其他科研平台学校直接予以撤销。连续两次评估结果为A的科研平台可申请免参加一次评估,其结果视为B;连续三次评估结果为A的科研平台可申请免参加一次评估,其结果视为A

第二十条  会议评估后,科研管理部门汇总专家个人意见,并将专家组综合意见、专家个人意见和评估结果向科研平台及其依托学院反馈。评估结果为C类或D类的科研平台依托学院,应当在收到反馈意见15个工作日内,将加强学院科研平台建设的具体方案报送科研管理部门。

 

                第五章  附 则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由学校科研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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