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大学体育特长生文化课考试管理暂行规定
2017-05-23

内蒙古大学体育特长生文化课考试管理暂行规定

 

一、为提高我校体育竞赛水平,调动体育特长生训练和学习的积极性,提高训练质量,特制定本规定。

二、体育特长生入校时须与学校签订有关训练、比赛和学习等方面的合同,积极参加体育训练和比赛活动。其文化课(包括四级外语)考试按10   ╳   记入成绩,如仍达不到学校有关规定要求,学校将按有关规定处理。

三、体育特长生入校后,必须代表学校参加市级以上的比赛。如果比赛与文化课考试发生冲突时,可申请缓考。

四、体育特长生的文化课考试成绩每门达到及格标准,且其他方面符合学校的有关要求,学校准其毕业并授予学士学位。

五、体育特长生入学后,如不能按照学校的规定参加训练和比赛,将按有关合同规定处理;对未能入选校队、不参加训练和比赛的体育特长生,则不执行本规定。

六、此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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