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大学本科生第二课堂管理办法
2021-04-14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内蒙古大学关于加快建设高水平本科教育 全面提高人才培养能力的意见》(内大发〔201864号),依据《内蒙古大学关于修订本科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的意见》(内大发〔201868号),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第二课堂是指学生在教师指导下所进行的旨在加深基础知识,扩大知识领域,开阔学术视野,发展自身潜质,培养社会责任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而开展的促进学生全面发展的实践平台,与第一课堂相辅相成,成为“以学生为中心,学++创新实践体验”三元支撑新型创新人才培养模式中的重要形式。

第三条 第二课堂由学校团委负责组织实施。


第二章 第二课堂内容


第四条 第二课堂分为四类:学术创新类、美育体育类、思政教育类、公益实践类。

第五条 第二课堂为综合性实践教学环节,实行累计计分制,学生在毕业审定前选修本办法第四条规定的类别中,分数累计达到100分及以上,视为获得第二课堂的4学分,成绩记为合格。学术创新类、美育体育类、思政教育类、公益实践类每类至少修10分。

第六条 学生参与运动会所获奖励属于第一课堂内容,不计入第二课堂分数。


第三章 第二课堂学分的申报与审核


第七条 学生在四年级春季学期进行成绩转换,根据学校教学任务工作进度,每年4月至5月,由学院团总支书记负责审核毕业生第二课堂成绩是否合格,并将成绩录入教务管理系统。


                                第四章 附  则

 

第八条 本办法由学校团委负责解释。

第九条 本办法自2017级本科生实施,2016级本科生按《内蒙古大学关于印发本科生第二课堂暂行管理办法的通知》(内大发201629号)有关内容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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