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大学机构调整方案
为建立与现代大学制度相适应的内部治理结构和运行模式,加快实现民族特色、地区特色鲜明的高水平大学建设目标,深化学校机构改革,进一步形成权责更加明确、结构更趋合理、运转更加有效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根据上级全面深化教育综合改革有关精神以及《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关于坚持和完善普通高等学校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的实施意见》,参照以前做法,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机构调整原则
(一)整合资源、优化配置。力求满足需要、精简高效,避免重叠设置,减少运行成本,优化人员布局,实现资源的合理配置和共享。
(二)理顺关系、强化功能。对职能相近、业务相通的部分机构进行适当合并,并根据相关要求和事业发展需要增设相应机构。
(三)提高效率、改善服务。机构调整体现以师生为本、为师生服务的理念,更好地提高效率,改善服务质量。
二、机构设置与调整
(一)党政管理机构设置(20个)
1. 保留
纪律检查委员会(监察室)、党政办公室、党委组织部( 统战部)、党委宣传部、工会、教务处、科学技术处、社会科学处、人事处、财务处、国际合作与交流处(港澳台事务办公室)、审计处、保卫处。
2. 更名
(1)离退休人员管理处更名为离退休人员工作处。
(2)学生就业指导中心更名为学生就业处。
(3)发展规划办公室更名为发展规划处。
(4)资产管理办公室更名为资产管理处。
3. 调整
(1)原学生工作处和研究生工作部整合为学生工作处。
(2)原后勤处和服务中心整合为后勤保障处。
(3)原团委(学生工作处)机构分开,团委单独设置。
(二)教学科研机构设置(24个)
1. 保留
蒙古学学院、民族学与社会学学院、文学与新闻传播学院、历史与旅游文化学院、哲学学院、外国语学院、经济管理学院、法学院、公共管理学院、数学科学学院、物理科学与技术学院、化学化工学院、生命科学学院、电子信息工程学院、计算机学院(软件学院)、环境与资源学院、国际教育学院、研究生院、体育教学部、继续教育学院、蒙古学研究中心、实验动物研究中心。
2. 增设
马克思主义学院、2011协同创新项目办公室。
(三)教学辅助机构设置(2个)
1. 调整
在图书馆、网络信息中心和电教中心的基础上,组建图书与信息技术部。
2. 保留
学报编辑部。
(四)其他
交通学院,出版社、奥都资产经营公司、马铃薯研究中心等机构设置不变。
三、机构与领导职数
根据中央和自治区干部监督与规范干部管理的意见,我校的干部聘任须控制在自治区编制部门核定的岗位职数内。考虑到学校发展需要和实际情况,在岗位限额的基础上,本次聘任涉及的一些专业性强的岗位,由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担任。根据自治区党委高校工委《关于同意内蒙古大学开展新一轮处级干部聘任(任职)工作的批复》(内党高工函〔2015〕23号)精神,为加强学院党建工作,在聘任过程中,凡由高级专业技术人员担任党总支书记的学院,须配备1名专职党总支副书记。
(一)党政管理机构
1.纪律检查委员会(监察室)
纪律检查委员会与监察室实行一套工作人员、两个机构名称。设正处级岗位1个,副处级岗位2个。
2. 党政办公室
内设南校区管委会办公室、国内合作办公室2个副处级机构;设正处级岗位1个,副处级岗位4个。
3. 组织部(统战部)
党委组织部与党委统战部实行一套工作人员、两个机构名称。设正处级岗位1个,副处级岗位2个。
4. 宣传部
设正处级岗位1个,副处级岗位1个。
5. 离退休人员工作处
设正处级岗位1个,副处级岗位1个。
6. 工会
设正处级岗位1个,副处级岗位1个。
7. 团委
设正处级岗位1个,副处级岗位1个。
8. 学生工作处
内设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学生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中心2个副处级机构;设正处级岗位1个,副处级岗位3个。
9. 学生就业处
设正处级岗位1个,副处级岗位1个。
10.发展规划处
设正处级岗位1个,副处级岗位1个。
11. 教务处
内设招生办公室、实验室与实验教学管理办公室2个副处级机构;设正处级岗位1个,副处级岗位4个。
12. 科学技术处
设正处级岗位1个,副处级岗位2个。
13. 社会科学处
设正处级岗位1个,副处级岗位1个。
14. 人事处
设正处级岗位1个,副处级岗位2个。
15.财务处
内设卡务中心1个副处级机构;设正处级岗位1个,副处级岗位3个。
16. 资产管理处
设正处级岗位1个,副处级岗位1个。
17. 国际合作与交流处(港澳台事务办公室)
国际合作与交流处与港澳台事务办公室实行一套工作人员、两个机构名称。设正处级岗位1个,副处级岗位1个。
18.审计处
设正处级岗位1个,副处级岗位1个。
19.保卫处
设正处级岗位1个,副处级岗位2个。
20.后勤保障处
设正处级岗位(党总支书记兼处长)1个,副处级岗位3个。
(二)教学科研机构
1. 蒙古学学院
设正处级岗位(党总支书记、院长)2个,副处级岗位(党总支副书记1个、副院长2个)3个。
2. 民族学与社会学学院
设正处级岗位(党总支书记、院长)2个,副处级岗位(副院长)1个。
3. 文学与新闻传播学院
设正处级岗位(党总支书记、院长)2个,副处级岗位(副院长)2个。
4. 历史与旅游文化学院
设正处级岗位(党总支书记、院长)2个,副处级岗位(副院长)1个。
5. 哲学学院
设正处级岗位(院长)1个,副处级岗位(党总支副书记、副院长)2个。
6. 外国语学院
设正处级岗位(党总支书记、院长)2个,副处级岗位(副院长2个、大学外语教学部主任1个)3个。
7. 经济管理学院
设正处级岗位(党总支书记、院长)2个,副处级岗位(副院长)2个。
8. 法学院
设正处级岗位(党总支书记、院长)2个,副处级岗位(副院长)2个。
9. 公共管理学院
设正处级岗位(党总支书记、院长)2个,副处级岗位(副院长)2个。
10. 马克思主义学院
设正处级岗位(党总支书记兼常务副院长)1个,副处级岗位(副院长)1个。
11. 数学科学学院
设正处级岗位(党总支书记、院长)2个,副处级岗位(副院长)1个。
12. 物理科学与技术学院
设正处级岗位(党总支书记、院长)2个,副处级岗位(副院长)1个。
13. 化学化工学院
设正处级岗位(党总支书记、院长)2个,副处级岗位(副院长)2个。
14. 生命科学学院
设正处级岗位(党总支书记、院长)2个,副处级岗位(副院长)2个。
15. 电子信息工程学院
设正处级岗位(党总支书记、院长)2个,副处级岗位(副院长)2个。
16. 计算机学院(软件学院)
设正处级岗位(党总支书记、院长)2个,副处级岗位(副院长)2个。
17. 环境与资源学院
设正处级岗位(党总支书记、院长)2个,副处级岗位(副院长)1个。
18. 研究生院
设正处级岗位(常务副院长)1个,副处级岗位(副院长)2个。
19. 体育教学部
设正处级岗位(主任)1个,副处级岗位(副主任)1个。
20. 国际教育学院
设正处级岗位(院长)1个,副处级岗位(副院长)1个。
21.继续教育学院
设院长1名,由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担任;副处级岗位(副院长)1个。
22. 蒙古学研究中心
设主任1名;副主任1名,由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担任。
23. 实验动物研究中心
设主任1名,副主任2名。
24. 2011协同创新项目办公室
设主任1名,副主任1名,均由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担任。
(三)教学辅助单位
1.图书与信息技术部
设正处级岗位(党总支书记兼主任、图书馆馆长)2个,副处级岗位(副主任兼网络信息中心主任1个、副馆长2个)3个。
2. 学报编辑部
设主任1名;副主任1名,由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担任。
(四)其他
交通学院,出版社、奥都资产经营公司、马铃薯研究中心的岗位数不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