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大学校友日规则‍
2017-05-24

              内蒙古大学校友日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与校友的沟通与联系,发挥校友在学校建设发展中的重要作用,特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校友日定为每年8月的第一个星期六。

第三条  校友会代表学校负责协调管理校友日的具体事宜。校友会秘书处设在国内合作办公室,负责校友会的日常工作。

 

第二章  校友返校的组织

 

第四条  校友会需提前做好校友日的各项准备工作。

(一)校友会要与各地校友组织保持经常性联系,在校友日到来之前一个月,将校友日的工作及活动安排通知各地校友组织,并向当地校友组织提出校友日活动的建议。

(二)校友会要认真做好校友返校的信息采集工作,根据采集信息,合理周到地安排校友的接待和活动。

(三)对返校校友的接待,可视工作和活动要求,分为学校接待和学院(系)接待。学院(系)接待返校校友时,校友会应代表学校给予支持与协助。

(四)校友会也可单独向校友发出返校邀请,并组织好校友的返校活动。

第五条  学院(系)要认真做好校友日的各项组织工作。

(一)学院(系)在组织校友返校时,应及时将校友日的活动内容、组织工作、校友情况等通报学校校友会。

(二)在校友日期间,学院(系)应认真做好返校校友的食宿、交通、医疗、安全等项工作,避免发生意外事故。

(三)学院(系)应利用校友日,认真做好校友信息的采集工作,尤其注意相关变更信息的采集,并将校友信息及时反馈校友会。

 

第三章  校友日活动

 

第六条  校友日的活动包括以下内容:

(一)校友论坛、学术报告会、校友座谈会、校友报告会;

(二)学校或学院(系)与返校校友举行的联谊会、音乐会、歌舞会及其它文化、艺术、体育活动;

(三)校友书法、绘画、摄影作品展;

(四)校友自拍的DV作品展播;

(五)校友利用校友日组织的大学生就业与人才招聘会;

(六)校友利用校友日组织的科技项目洽谈会;

(七)校友利用校友日组织的各类合作交流仪式;

(八)参观校区、重点实验室、重点教学基地等活动;

(九)面向校友的学校建设发展报告会、意见咨询会;

(十)根据需要安排的其它活动。

第七条  校友日前后,各地校友联络组织邀请学校(学院、系)相关部门、组织、团体赴当地的参观考察活动,属校友日的纪念活动内容。

第八条  校友日前后,发起人或召集人组织的校友或同学见面会,属校友日的纪念活动内容。

 

第四章  附  则

 

第九条  本规则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第十条  本规则由内蒙古大学校友会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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