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大学研究生硕博连读规定(试行)
2017-05-23

内蒙古大学研究生硕博连读规定(试行)

 

第一条  为进一步提高我校博士研究生的培养质量,推进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吸收优秀硕士生攻读博士学位,规范和完善硕博连读研究生的培养与管理工作,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招收专业

具有博士学位授予权的学科专业。

第三条  申请人资格

(一)品德良好,遵纪守法,身体健康;

(二)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不含单独考试的硕士生)入学满一年半,修完培养方案所规定课程,成绩优秀;

(三)国家大学外语六级考试成绩一般应达到总分的60%以上;

(四)具有较强的科研能力;

(五)定向和委托培养的硕士研究生需提供定向、委托培养单位同意的书面证明。

第四条  选拔程序

(一)每年博士入学报名时期,硕士研究生本人提出申请,填写《内蒙古大学硕博连读研究生申请表》,并按申请表要求向所在学院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二)由申请人指导教师推荐,拟报考的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同意,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安排作科研报告并由专家评议,经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核通过,报研究生院批准后,提交相关报名材料。

(三)申请人须参加学校统一组织的博士研究生入学外语初试。博士研究生入学专业初试可根据学科情况,学院自行安排或参加学校统一考试。申请人须参加学校统一组织的博士研究生入学复试。

(四)根据博士研究生入学考试初试和复试总成绩排名和当年招生指标,学校将择优录取为博士研究生。

第五条  培养方式

(一)硕博连读研究生须以非在职全日制形式培养,硕博连读研究生学习年限从其硕士研究生入学时间开始计算,一般为5学年,在校学习年限最长不超过7学年。

(二)采取由导师负责的指导小组进行集体指导。指导小组成员名单须经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定后报研究生院备案。

第六条  博士研究生培养阶段课程设置与学分要求依据该专业博士生培养方案制定。

第七条  学科综合考试

(一)硕博连读研究生应于博士研究生阶段第一学年内参加学位评定分委员会组织的学科综合考试,并不得以硕转博资格考试和学位论文开题报告代替学科综合考试。通过综合考试后方可进入博士论文工作阶段。

(二)未通过综合考试者,仍按硕士生培养。不能按时完成硕士学位论文,可适当延长学习期限,但在校学习年限不得超过4学年。

第八条  论文开题报告

硕博连读研究生须在通过综合考试后的两个月内完成开题报告。开题报告的要求按《内蒙古大学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培养工作暂行规定》执行。

第九条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十条  本规定由学校研究生院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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