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大学校长励学奖评审办法(试行)
2017-05-10

                                内蒙古大学校长励学奖评审办法(试行)

 

第一章       

第一条  本着崇尚知识、奖掖勤奋、激励优秀、鼓励创新的宗旨,学校设立内蒙古大学校长励学奖,以奖励在教学科研工作中业绩突出的青年骨干教师和精于学业、勇于创新的本科生、研究生。为了做好校长励学奖的评审工作,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校长励学奖评审范围:学校教学科研一线的青年骨干教师,在读本科生、硕士生和博士生。适用于内蒙古大学本部、艺术学院、交通学院、鄂尔多斯学院、满洲里学院的正式编制教师与全日制学生。

第三条  校长励学奖设优秀青年教师奖和优秀学生奖两个奖项,每年评审一次。

第四条  学校设立校长励学奖评审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校长励学奖的组织与评审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人事处,具体负责校长励学奖的日常管理工作。

 

第二章    奖励名额和金额

第五条  校长励学奖奖励金额和奖励名额

优秀青年教师奖: 60000元/人,每年2名(文科1名,理科1名);

优秀学生奖:每年6名。本科生为10000元/人(文科1名,理科1名),硕士生为20000元/人(文科1名,理科1名),博士生为30000元/人(文科1名,理科1名)。

 

第三章    评审条件

第六条  优秀青年教师奖条件

1.忠诚党的教育事业,热爱内蒙古大学,有强烈的事业心和团结协作精神,爱岗敬业,师德高尚,治学严谨,教书育人;

2.积极承担教学建设任务,讲授本学科核心课程(本科生、研究生基础课或专业基础课等)和前沿课程,高质量地完成教育教学工作任务,教学效果好,学生评价高,推进教育创新,成绩突出;

3.积极主持省部级以上科研项目,研究成果得到校内外同行的认可,在本学科领域的某一研究方向达到或保持国内先进水平。科研业绩突出,对学科发展有重大的推动作用,或对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有重大影响;

4.积极参与学科建设,在本学科建设过程中发挥重要作用;

5.一般应具有博士学位、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年龄不超过45周岁。

第七条  优秀学生奖条件

(一)研究生应具备的条件

1.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模范遵守国家法律和校纪校规,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行为习惯,诚实守信;

2.完成培养方案所规定的全部课程,成绩优异,并通过学位外语水平考试;

3.具有较强的科研能力,勤于思考,严于学术,勇于创新,能够鼓励完成较高水平的科研项目,具有较强的团结协作意识;

4.全日制在校生。在职攻读学位人员符合教师评审要求的,以教师身份参评。

(二)本科生应具备的条件

1.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模范遵守国家法律和校纪校规,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行为习惯,诚实守信;

2.勤奋学习,成绩优异,具有较强的学习能力、创新能力、科研能力、灵活运用知识能力、口头与书面语言表达能力和外语运用能力;

3.尊重师长,友爱同学,乐于助人,积极参加社会实践和公益活动,能承担社会工作,具有较强的团结协作意识;

4.全日制在校生。

 

第四章    评审原则及程序

第八条  评审原则

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评选标准,规范评审程序,采取单位推荐、公众评价和专家评审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第九条  教师奖评审

1.各学院根据申报条件可推荐1名优秀青年教师奖候选人,没有合适人选可放弃推荐;

2.认真组织填报《内蒙古大学校长励学奖优秀青年教师奖评审表》一式三份,并附个人科研成果与获奖证书复印件等装订材料一册;

3.学校校长励学奖评审领导小组组织专家评审,报学校校长办公会议研究确定后在全校范围内公示。

第十条 学生奖评审

1.本科生评审由教务处负责,研究生评审由研究生院负责;

2.各学院认真组织填报《内蒙古大学校长励学奖优秀学生奖评审表》一式三份,并附个人科研成果与获奖证书复印件等装订材料一册;

3.教务处、研究生院分别按照申报条件,组织专家评审,并将结果报学校校长励学奖评审领导小组,经学校校长办公会议研究确定后在全校范围内公示。

第十一条  本着宁缺毋滥的原则,专家评审采取投票表决的方式,最终获奖者必须有2/3专家赞同方可入选。所有推荐者不符合以上入选条件,年度奖项空缺。

 

第五章         

第十二条  校长励学奖资金来源于学校五十年校庆筹措的一千万元经费的利息,主要部分用于奖励优秀教师和优秀学生,少部分用于励学基金奖的评颁工作和日常开支。

第十三条  校长励学奖为内蒙古大学最高级别的奖项。学校将为获奖者组织隆重的颁奖仪式,对获奖者进行表彰。

第十四条  本办法由人事处负责解释,自颁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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