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大学优秀研究生奖学金评选办法
2017-05-24

内蒙古大学优秀研究生奖学金评选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我校优秀研究生奖学金评审工作,根据《内蒙古大学奖助学金工作条例(试行)》(内大发〔201654号),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  项目与标准

 

第二条  优秀研究生奖学金项目

(一)笹川良一优秀青年奖学金

(二)光华奖学金

(三)丸山奖学金

第三条  优秀研究生奖学金标准

(一)笹川良一优秀青年奖学金奖励标准为8000/人;

(二)光华奖学金奖励标准为3000/人;

(三)丸山奖学金奖励标准为2000/人。

 

第三章  参评对象与条件

 

第四条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在规定学制年限内的在校全日制研究生中二、三年级博士研究生和硕士研究生,均有申请资格。

 

第五条  申报条件

(一)符合《内蒙古大学奖助学金工作条例》相关要求;

(二)具有一定的科研创新能力,在科研工作中取得相应成绩。

第六条  笹川良一优秀青年奖学金奖励人文社会科学专业的研究生,获奖者可以申请参加该奖学金的后续交流合作项目。

光华奖学金、丸山奖学金奖励各学科研究生。

第七条  每个评选年度,符合条件者只能申请第二条中的一项。

 

第四章  申请与评审

 

第八条  符合条件的研究生在每年920日前,向所在学院(中心,下同)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请,如实填写内蒙古大学优秀研究生奖学金审批表提交本人在读期间课程学习成绩单、科研成果原件及获奖证书等相关支撑材料。

第九条  学院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经初评及公示3个工作日,无异议后由主要负责人签署意见报学校奖助学金管理委员会审核,学校奖助学金管理委员会确定拟获奖名单,在校内公示5个工作日。

第十条  光华奖学金获奖者中,少数民族学生比例应高于在校学生中少数民族学生所占比例。

 

 

 

第五章  管理与监督

 

第十一条  优秀研究生奖学金一次性发放给获奖学生,颁发统一印制的荣誉证书,并记入研究生学籍档案。

第十二条  学校加强对优秀研究生奖学金的管理,实行专款专用,财务、纪检监察、审计等部门负责监督检查。

第十三条  学院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要切实加强管理,认真做好优秀研究生奖学金的宣传和评审工作,确保优秀研究生奖学金用于奖励特别优秀的研究生。

第十四条  优秀研究生奖学金的日常管理工作由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负责。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五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内蒙古大学研究生奖学金评奖实施细则》(内大发〔201474号)同时废止。

第十六条  本办法由学校奖助学金管理委员会负责解释。

 

 

上一条:​内蒙古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选办法 下一条:内蒙古大学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管理办法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