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大学本科生优秀学生奖学金评定办法
2017-05-24

内蒙古大学本科生优秀学生奖学金评定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鼓励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勇于创新,着力培养具有社会责任感和法治意识、富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优秀人才,根据《内蒙古大学学费分配管理办法》(内大发〔20152号)、《内蒙古大学奖助学金工作条例(试行)》(内大发〔201654号),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我校普通高等教育本科生。

第三条  学校从每年所收取本科生学费总额中划拨12.75%,设立本科生优秀学生奖学金,财务处设立专门账户专款专用,教务处负责评定和管理。

第四条  本科生优秀学生奖学金分为新生入学奖学金、学业优秀奖学金、蒙授学生奖学金、创新创业奖学金四类。

第五条  获得本科生优秀学生奖学金,必须符合《内蒙古大学奖助学金工作条例(试行)》相关要求。

 

第二章   新生入学奖学金

 

第六条  新生入学奖学金分为标兵新生奖学金”“基地新生奖学金”“高中阶段蒙古语授课新生奖学金(以下简称蒙授新生奖学金3类。

第七条  “标兵新生奖学金用于奖励普通文科、普通理科、蒙授文科、蒙授理科每个类别录取到我校的前6名学生。

(一)名额和等级:特等奖不限名额,奖励标准为50000/人;一等奖4人,奖励标准为14000/人;二等奖8人,奖励标准为7000/人;三等奖12人,奖励标准为3500/人。

(二)获奖条件

1.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下同)普通理科前100名、普通文科前50名,内蒙古自治区蒙授文科前10名、蒙授理科前10名颁发标兵新生奖学金特等奖。

2.按新生高考实考分与新生所在省本科一批录取分数线的比值由高到低按4个类别排序,遴选1名、2名、3名学生分别颁发一等、二等、三等标兵新生奖学金。

第八条  基地新生奖学金奖励标准为500/人,用于奖励录取到我校基础科学研究和教学人才培养基地(基地班,下同)的学生。

第九条  蒙授新生奖学金奖励标准为350元/人,用于奖励录取到我校的高中阶段蒙古语授课的学生。基地班学生不再颁发蒙授新生奖学金。

第十条  新生入学奖学金在新生报到后统一进行评定和发放。对于报到后未取得学籍的学生,收回已发放的奖学金。

 

第三章   学业优秀奖学金

 

第十一条  学业优秀奖学金分为3个等级,一等奖奖励标准为2800元/人,二等奖奖励标准为1800元/人,三等奖奖励标准为800元/人。基地班学生按学生人数的10%、25%、25%评定一等、二等、三等奖学金,其他班学生按学生人数的3%、7%、15%评定一等、二等、三等奖学金。

第十二条  学生申请学业优秀奖学金,基地班学生平均学分绩点排名须在参评人数的前2/3,其他班学生平均学分绩点排名须在参评人数的前1/3

第十三条  学业优秀奖学金每年春季学期依据上一年度学习成绩进行评定。

 

第四章  蒙授学生奖学金

 

第十四条  蒙授学生奖学金用于奖励我校未获得学业优秀奖学金的蒙古语授课专业学生、民族预科生、直接进入汉语授课专业学习的高中阶段蒙古语授课学生,以及通过全国大学英语四、六级考试的英语零起点且高中阶段用蒙古语授课的学生。

第十五条  未获得学业优秀奖学金的蒙古语授课专业学生、民族预科生、直接进入汉语授课专业学习的高中阶段蒙古语授课学生,每人每年奖励500元。通过全国大学英语四、六级考试的英语零起点且高中阶段用蒙古语授课的学生,分别奖励800元、1000元。

第十六条  蒙授学生奖学金每年春季学期依据上年度学习成绩进行评定。

 

第五章   创新创业奖学金

 

第十七条  创新创业奖学金用于奖励在我校“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中取得优秀成果的学生团队,以及在学校“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的组织和实施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学生个人。创新创业奖学金分为3个等级,一等奖6项,奖励标准为3000元/项;二等奖12项,奖励标准为2000元/项;三等奖18项,奖励标准为1000元/项。

第十八条  创新创业奖学金在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结题验收后评定与发放。团队成员奖金金额由项目负责人按照贡献大小进行分配。各等级奖项数量可根据实际情况作相应调整。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九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内蒙古大学普通本专科学生奖学金评定细则》(内大校发〔1998〕第101号)同时废止。

第二十条  本办法由学校奖助学金管理委员会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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