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大学博士研究生助研补贴实施办法(试行)
2017-05-24

内蒙古大学博士研究生助研补贴实施办法(试行)

 

第一条  为促进我校博士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进一步调动激发博士研究生参加科研项目的积极性,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根据教育部有关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享受助研补贴的范围

2012年以后(含2012年)入学的除录取类别为国家计划内定向以外的全部在读博士研究生。

第三条  享受助研补贴的条件

(一)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二)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有关规章制度;

(三)勤奋学习,努力掌握专业知识,各门课程学习成绩合格;

(四)积极参与导师承担的科研项目,认真完成导师交付的科研任务。

第四条  享受助研补贴的标准

在充分考虑到各学科经费状况和学科差异的基础上,助研补贴最低额度按照以下标准执行:

学科(门类)

标准(元/生·年)

备  注

 

4800

400/·

 

3600

300/·

 

1200

100/·

 

第五条  助研补贴的享受期限

符合条件的博士研究生享受助研补贴的期限为3年,每年按12个月发放。

第六条  助研补贴的经费来源

助研补贴经费从导师的科研课题经费中支付(以下简称“导师缴费”)。

(一)博士研究生导师必须为指导的博士研究生支付助研补贴。学校将定期统计助研补贴的支付情况,对于未支付助研补贴的导师,学校将视情况减少其招生名额或取消其招生资格;

(二)学校鼓励博士生导师根据课题经费情况以及博士研究生参与程度,适度增加助研补贴的支付额度。支付额度在符合我校财务制度的前提下,不设置上限。

第七条  导师缴费额度

凡招收博士研究生的导师缴费额度均按其当年招收博士研究生的人数和学生3年修业年限计算,分年度缴纳。纵向项目缴费额度分别为工科4800/·年、理科3600/·年、文科1200/·年;横向项目缴费额度分别为工科5800/·年、理科4400/·年、文科1500/·年。

第八条  助研补贴的管理和发放

(一)学校在财务处设立导师专门账户,由财务处统一管理并负责发放到博士生的个人账户上;

(二)每年9月初研究生院要向科技处、社科处、财务处提供当年缴费导师和助研补贴发放学生名单及额度;

(三)科技处、社科处负责审核导师项目经费情况并将应缴费统一划转到导师专门账户。

第九条  导师缴费结余用途

导师缴费结余可用于招收博士研究生的助研补贴,分配标准由博士研究生导师自定。

第十条  本办法从2012级博士研究生开始实施。

第十一条  本办法由研究生院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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