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大学“求是本科生奖学金”评选办法
第一条 内蒙古大学“求是本科生奖学金”由香港求是科技基金会创立,以奖励我校德、智、体、美全面发展,在学业方面取得优异成绩的优秀贫困大学生。根据香港求是科技基金会的有关奖励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求是本科生奖学金”为激励我校优秀贫困大学生奋发学习,勇于创新,积极进取,加大我校人才培养力度,引导广大青年学生早日成才,报效祖国,做社会主义事业的合格建设者和可靠的接班人。
第三条 男生所获奖项名为“查济民大学生奖学金”,女生所获奖项名为“刘璧如大学生奖学金”。
第四条 “求是本科生奖学金”的评选对象为优秀贫困本科生。
第五条 学校每年从贫困本科生中评选出333名(约占贫困生数的10%)品学兼优的学生享受该项年度奖学金,每人3000元人民币。
第六条 “求是本科生奖学金”的评选条件为:
(一)热爱祖国,热爱社会主义,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大学生行为准则和学校规章制度,自觉遵守党的民族政策,自觉维护民族团结。
(二)学业成绩优秀,各门课程(不含体育课)平均成绩在80分或以上(考查成绩优、良、中、及格者分别按95、85、75、60分计算);体育课成绩达到国家规定的大学生体质健康测试合格标准。
(三)道德品质优秀;具有强烈的进取心和创新意识,社会责任感和团结协作意识强,积极参加各种集体活动,具有较强的组织观念和集体荣誉感(成绩突出者优先考虑)。
(四)在校期间获得校级及校级以上奖项的优先考虑。
第七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评奖资格:
(一)入学未满一学期者;
(二)在校期间有违反国家法律和校规校纪现象者;
(三)有一门及一门以上课程未取得学分者;
(四)申请材料不属实者。
第八条 学生本人通过内蒙古大学学生诚信网络平台填写奖励申请表,提交申请报告,学院对申请人进行初评,确定初步获奖候选人,候选人填写内蒙古大学“求是本科生奖学金”审批表(由学校奖学金评定委员会统一拟制),经所在学院审核后报校学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复核;学校“求是本科生奖学金”评定委员会对复核结果进行终审,确定最终获奖名单,并在全校范围内公示,公示期应不少于7天;学校将经过公示确定的获奖学生名单及有关材料报香港求是科技基金会备案。
第九条 “求是本科生奖学金”获奖者应交3张1寸彩色照片(学校“求是本科生奖学金”评定委员会留存1张,基金会留存2张),并附相关个人简介和获奖材料,以备存档和留念。
第十条 内蒙古大学“求是本科生奖学金”由我校学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有关评选办法及获奖人选的评选审批工作。学校“求是本科生奖学金”评定委员会在每学年第二学期结束时,及时将助学金使用情况反馈给香港求是科技基金会。该项奖学金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学校财务处和纪律检查委员会对奖学金使用及管理情况进行全程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