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大学关于严肃课堂教学纪律的意见
2017-05-24

内蒙古大学关于严肃课堂教学纪律的意见

 

一、教师要切实履行好课堂教学第一责任人职责

(一)教师是课堂教学的组织者和第一责任人,要按照学校“一岗双责”要求,在高质量完成课堂教学任务的同时,做好选课学生的思想、学业、生活等成长成才的指导和教育工作。

(二)教师要在课前5分钟进入教室,按时上、下课;要衣着整洁、仪表端庄、举止得体;要按照教学大纲规定的内容和进度安排教学。不得随意调停课,不得讲述与课程无关的内容,不得有违反党和国家基本路线方针政策、国家法律法规或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的言行。

(三)教师要不断更新教学理念,改进教学模式,倡导启发式、探究式、体验式、讨论式、参与式教学,促进科研与教学互动,激发学生学习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

(四)教师要严格学生考勤管理,掌握请假学生去向,及时向学生所在学院反映学生考勤情况。学生未申请免修,缺课超过课程学时三分之一的,取消其课程考试资格,课程成绩按零分计。

(五)教师要教育和督促学生自觉遵守课堂纪律,维持良好的课堂秩序,对违反课堂教学纪律、扰乱课堂教学秩序的行为,要予以及时纠正和制止。

二、学生要自觉遵守课堂教学纪律

(六)学生要按时上课,不准无故旷课、迟到、早退,因病因事不能上课的,必须事先请假。未请假或请假未准而擅自缺勤的,按照旷课处理。

(七)学生课上要保持良好的精神状态,尊重教师,专心听讲,主动思考,积极参与课堂教学活动,认真完成教师布置的课堂学习任务。

(八)学生要自觉接受教师的课堂管理。不得随意进出课堂或擅自离开教室,不得耳语、喧哗、接听手机,不得进行与课堂教学无关的活动等。

三、进一步加强课堂教学纪律管理

(九)学校各级领导干部要严格执行听课制度,必须深入课堂了解教学情况,掌握学生思想动态,及时发现和解决课堂中存在的问题。

(十)各学院和教学、学生管理部门要切实肩负起课堂教学纪律管理的主体责任和监管责任,加强教风学风教育,强化教学质量监控,对发现的问题要立行立改,对违反课堂教学纪律的教师和学生按学校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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