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大学思想政治教育研究专业技术职务评审暂行办法
2017-05-23

内蒙古大学思想政治教育研究

专业技术职务评审暂行办法

 

第一章   

 

第一条  为调动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不断提高业务水平和履行岗位职责的能力,根据《内蒙古自治区普通高等院校教师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修订)》(内人社发〔2012〕17号)、《内蒙古自治区高等院校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研究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内蒙教职改办发〔1994〕13号)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思想政治教育研究系列专业技术评审的范围包括:学校党委书记、副书记,院系党总支书记、副书记,校团委、学生工作〔部〕处、组织部、宣传部、统战部、党校,院系团总支、学生工作办公室从事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人员和学生专职辅导员。

第三条  思想政治教育研究系列正高级设在管理三级、四级岗位,副高级设在管理五级、六级岗位。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四条  思想政治教育研究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由学校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领导小组负责。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人事处,负责专业技术职务评审日常工作。学校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负责评审思想政治教育研究专业技术职务。

第五条  思想政治教育研究专业技术职务评审推荐组由公共管理学院马克思主义理论学科负责组建。评审推荐组由5—9名专家组成,原则上应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推荐组专家每年至少在上一年度基础上调整1/3。

 

第三章  申报条件

 

第六条  申报人员必须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完成岗位规定的各项工作,任现职以来每年年度考核合格。

第七条  申报学历、任职年限、外语水平、计算机能力、继续教育、破格申报条件、转系列等要求按照当年自治区的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第八条  研究员申报条件

(一)实践经验与工作能力

1.具有讲授学生思想政治理论课、形势政策教育、心理健康教育、职业发展规划、就业指导、国防教育、党课等相关课程的能力。

2.具有丰富的思想政治工作经验,善于全面、深入地做学生的思想政治工作,在学生中有较高的威信,是学校公认的思想政治工作专家。

3.具有较强的组织领导和做学生思想政治工作的能力,创新工作思路和工作方法,对高等学校思想政治工作有全面、深入的研究,具有较高的思想政治工作理论水平和政策水平,掌握思想政治工作规律,善于处理工作中的重大疑难问题。

4.具有较高的写作水平和口头表达能力、组织或主持制定全面工作计划、起草较高水平学生管理文件的能力。

5.具有承担思想政治教育研究方面科研项目的能力。

(二)工作业绩

取得副研究员或副教授资格以来,应具备下列条件:

1.系统讲授过1门以上学生思想政治理论课或形势政策教育、心理健康教育、职业发展规划、就业指导、国防教育、安全教育、党课等相关课程,每年平均不少于32学时教学工作量,且有详细的授课计划、课程教案、课堂记录等,教学效果优良,学生评教良好。

2.全面了解和掌握全校学生思想、生活和学习情况,能够准确判断学生思想政治工作发展态势,并根据政策要求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取得良好效果。工作实绩突出,工作经验在自治区级以上工作会议上交流,或被自治区级以上教育等部门认可宣传。且本人被评为自治区级以上先进个人1次以上。

3.在改善和加强学校的思想政治工作方面有较深入的研究,起草重要的学校思想政治教育和学生教育管理文件、改革方案或工作报告3项以上。

4.能面向师生员工做形势报告,每年至少2次讲座,并收到良好效果,受到师生的普遍欢迎。

(三)科研业绩

取得副研究员或副教授资格以来,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三条,其中第1、2条是必备条件:

1.以第一作者在正式出版的学术刊物上发表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研究方面的论文8篇以上,提交的论文至少有4篇发表在中文核心期刊或CSSCI源刊(不包括扩展版)。

2.作为主要成员(前3名)承担省部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或有关主管部门的研究课题或工作课题1项,或主持并完成地厅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或有关主管部门的研究课题或工作课题2项以上。

3.出版学生思想教育方面的专著,单部著作本人撰写部分字数在15万字以上,如果是几部著作字数累加,要求在20万字以上。

4.主编或参编自治区级以上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方面的规划教材,本人撰写部分字数在5万字以上。

5.获国家哲学社会科学基金项目优秀成果和教育部人文社科研究成果等相同级别奖项二等奖以上奖励(前5名);或自治区哲学社会科学研究成果一等奖1项(前5名),或二、三等奖各1项(前3名);或自治区高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优秀成果一等奖(前2名)。

第九条  副研究员申报条件

(一)实践经验与工作能力

1.具有讲授学生思想政治理论课、形势政策教育、心理健康教育、职业发展规划、就业指导、国防教育、党课等相关课程的能力。

2.具有比较丰富的思想政治工作经验,善于深入、细致地做学生的思想政治工作,在学生中有较高的威信,是学校公认的思想政治工作专家。

3.具有较强的组织领导和做学生思想政治工作的能力,创新工作思路和工作方法,对高等学校思想政治工作有比较全面、深入的研究,具有较高的思想政治工作理论水平和政策水平,掌握思想政治工作规律,善于处理工作中的疑难问题。

4.具有较高的写作水平和口头表达能力、组织或主持制定全面工作计划、起草较高水平学生管理文件的能力。

5.具有承担思想政治教育研究方面科研项目的能力。

(二)工作业绩

取得助理研究员或讲师资格以来,应具备下列条件:

1.学校年度考核结果优秀1次以上。

2.系统讲授过1门以上学生思想政治理论课或形势政策教育、心理健康教育、职业发展规划、就业指导、国防教育、安全教育、党课等相关课程,每年平均不少于32学时教学工作量,且有详细的授课计划、课程教案、课堂记录等,教学效果优良,学生评教良好。

3.每学期指导或组织学生开展有特色的主题活动不少于4次;每学期组织或参加学生班会不少于8次;每周深入学生宿舍不少于1次;每周与学生谈心谈话不少于3次,保持与学生家长、任课教师和学生宿舍管理人员的联系,通过谈话、书信、电话、座谈、走访等方式,深入了解学生情况,并有针对性地做好工作。工作效果良好,能够有效消除各方面的安全隐患,学生遵纪守法、心理健康。每学期向学校提交1篇学生思想政治工作调研报告。上述各项工作均须有详细的书面记录。

4.工作业绩突出,工作经验在校级以上工作会议上交流,或被校级以上有关部门认可宣传。且本人被评为校级以上先进个人1次以上。

5.在改善和加强学校的思想政治工作方面有较深入的研究,起草重要的学校思想政治教育和学生教育管理文件、改革方案或工作报告2项以上。

6.能面向师生员工做形势报告,每年至少2次讲座,并收到良好效果,受到师生的普遍欢迎。

(三)科研业绩

取得助理研究员或讲师资格以来,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三条,其中第1、2条是必备条件:

1.以第一作者在正式出版的学术刊物上发表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方面的研究论文5篇以上,提交的论文至少有2篇发表在中文核心期刊或CSSCI源刊(不包括扩展版)。

2.作为主要成员(前3名)承担地厅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或有关主管部门的研究课题或工作课题1项以上。

3.出版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方面的专著,单部著作本人撰写部分字数在6万字以上,如果几部著作字数累加,则要求在10万字以上。

4.主编或参编自治区级以上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方面的规划教材,本人撰写部分字数在3万字以上。

5.获得自治区哲学社会科学研究优秀成果二等奖以上(前5名),或自治区高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优秀成果二等奖以上(前3名)。

第十条  助理研究员、研究实习员评审条件在不低于自治区评审条件的基础上,还应突出其业绩成果与工作的结合程度及对工作岗位的实际贡献等因素。

 

第四章  评审程序

 

第十一条  思想政治教育研究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程序按照《内蒙古大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办法(试行)》执行。思想政治教育研究专业技术职务经学校评审委员会、校长办公会通过后,评审结果上报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核准备案。

第十二条  连续两次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学校评审委员会评审未通过者,该申报人须隔次方可申报。

 

第五章   

 

第十三条  著作、教材以封面、版权页署名为准,获奖以获奖证书为准,研究项目以在学校相关部门备案的任务书、合同书或委托书为准,其他形式成果均须有相应的证明材料。

第十四条  本办法中涉及的申报业绩条件中的教学业绩由教务处负责认定,科研及社会服务业绩由社会科学处负责认定。

第十五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实施,由人事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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